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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时间:2021-07-30 来源:红寺堡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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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饮水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条件,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近期,红寺堡区水务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主动承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主体,统筹负责红寺堡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全力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二是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等方面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职责。三是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明确了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为红寺堡区农村饮用水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水压要求的供水服务,做好水源巡查防护、工程日常生产运行、水质生产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管理工作。

三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压实了责任、明确了职责、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了长效运行机制,让群众对工程名称、供水水源、日供水能力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全面提高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提升了红寺堡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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