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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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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用于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项目预算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872号)文件要求,2019年自治区民政厅安排我区9万元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我局按照福彩公益金使用要求,严格组织本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方式

在红寺堡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红寺堡区民政局申报,全区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民政局申报。

二、项目服务范围

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一)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

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

(三)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救助扶贫服务。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方法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受益对象不得为单位、机构。

三、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度检查为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账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有实施同类项目的经验,有健全的专业工作队伍;

(五)所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是本组织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近五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2017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没有完成整改和承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评选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选定方式。项目选定应坚持“公开公平、竟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公正评定、公示结果的方式选定项目,不直接指定项目承接单位。

(二)提供申报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盖章;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属地管理项目。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日常监管工作,对监管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实施要求。单个项目资金设定为5至10万元,

根据申报单位的服务能力、项目内容和可执行性等因素全面考虑,确定资金标准。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4月至12月,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4月1日前向红寺堡区民政局报送项目申报书。

(三)项目管理要求。负责人应于立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转到立项单位帐户,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8年财务管理指引》(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栏内下载查询)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立项单位做好服务内容、财务标准、档案资料等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严格评选,做好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扎实抓好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的监管,做好项目成本核查和收益评估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终止项目并回收资金。

(三)严密组织实施。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

规定内容、规定时间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社会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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