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我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不规范地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不规范地名范围
红寺堡区行政区域内道路、桥梁、公交站点、街巷和居民
区、大型建筑物等地名。
二、 征集不规范地名内容
1.有损国家尊严、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或过于俚俗化,不利于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地名;
2.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可能引发不良音义联想的地名;
3.用外国人名、地名或用外语命名的地名;
4.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使用生僻字、方言字、土俗字命名的地名;
5.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如:未经批准,随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等词语的地名;
6.重名、同音或用字读音不准确、规范的地名;
7.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一条道路分段命名、擅自命名的地名。
三、征集不规范地名时间
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于被采纳的不规范地名,我办将给予适当奖励。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政府综合大楼民政局105室
联系人:马秀花 联系电话:0953-5098936
电子邮箱:19387062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