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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第1232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时间:2019-0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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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环)督函〔2018〕30号督察组转办单举报受理编号为1232号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232项“关于“柳泉乡柳泉村1家养殖场以及20余家零散养殖牛户,散发臭味”的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日,共5天,联系电话:0953-5098511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柳泉乡人民政府深入红寺堡区柳泉村调查发现,1家养殖场为新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养肉牛65头因当时合作社刚刚成立设施设备不齐全没有粪污处理设施,本合作社在2018年7月已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堆粪场建设,在农业农村局的督促下该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场区粪便至今再没在场区内随意乱堆粪便,粪便在堆粪场内堆沤腐熟后运送至自家农田还田利用,村庄卫生环境得到了改善也再无臭味。

 经柳泉乡人民政府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指导后,他们环保意识大大提高。一是养殖户每天及时清理圈舍,早晚在喂养前及时清扫粪便,确保养殖圈舍环境干燥、卫生,粪污全部运送到村庄外的农田进行覆土堆沤处理;二是养殖户每天对养殖圈棚和设施进行消毒处理,并在圈舍周边撒生石灰辅助消毒;三是经过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养殖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懂得科学养殖的益处;四是养殖户养殖观念逐步转变发展合作养殖慢慢实现规模养殖。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经常深入养殖企业、养殖重点村,了解养殖和粪污处理状况,指导培训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水平,发放有关环境保护宣传册,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共同维持我们生活环境不受污染,村无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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