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330项“柳泉乡、新庄集乡有大量土炼油,污染环境,部分已被当地政府制止,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未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采取就地掩埋,还有部分偷着土炼油”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6日,共5天。
一、整改目标
对柳泉乡、新庄集乡存在的土炼油废弃点进行取缔,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土炼油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整改措施
成立了由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红寺堡区安监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新庄集乡、柳泉乡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于6月12日、13日、14日连续在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和后期处理工作。
三、完成情况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新庄集乡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一是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牵头对土炼油废弃点进行了捣毁。二是雇佣铲车对现场地貌进行了恢复。三是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联系有资质的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够公司将地埋罐、储油罐、冷却罐、输油管等物品全部运走处理。
联系电话:0953-5098900
附件: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