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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关于开展户籍核查大走访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9-07-09 来源:红寺堡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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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掌握我区人口信息数据,及时纠正处理错、重、假和无户等户籍问题,区委、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8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户籍核查大走访工作,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的范围

(一)全面清理双重、虚报、查无此人户籍;

(二)全面纠正错登、错录户籍;

(三)全面清理死亡、服兵役、结婚、出嫁等原因应销未销和应迁未迁户籍;

(四)全面清理未办二代身份证人员户籍;

(五)全面清理空挂户籍;

(六)全面摸排无户、未入户人员信息;

(七)严厉打击伪造、买卖户口,冒名顶替户口,使用冒领、虚报的户口骗取各类补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核查处理的方式

大走访期间,凡是存在以上户籍问题的广大群众,请按以下方式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处理:

(一)凡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服兵役、出国定居的,由户主或直系亲属持相关材料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事宜;

(二)凡年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携未办证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

(三)凡持有双重、虚假户籍的,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事宜并主动上交虚假户口簿;

(四)凡属于户在人不在的户籍,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五)凡属于因结婚、出嫁未及时迁入或迁出的户籍,由当事人持户口本、结婚证主动办理迁入、迁出手续。

(六)凡属于无户人员或未及时申报户口的,由当事人或监护人持出生证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

三、法律后果

大走访期间,广大群众应如实向走访人员提供户籍信息,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注销双重、虚假户籍的,公安机关可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述方式办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问题户籍予以冻结或注销,并将相关信息抄告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核查,依法停止相关政策的享受并追回所领取的相关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线索,积极检举揭发持有、使用双重、虚假户籍或冒领、骗领身份证以及利用双重户籍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视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953-5098900或5098260)

       附:户籍问题咨询电话:

政务大厅户籍窗口(红寺堡派出所):0953-5090253

大河派出所户籍室:0953-5095110

柳泉派出所户籍室:0953-5093155

新庄集派出所户籍室:0953-5096213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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