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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关于惠民平价房屋销售公告
时间:2019-09-05 来源:红寺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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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发[2015]738号)文件有关规定,为盘活我区闲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有平价房屋409套公开处置,房源位置极佳,教育资源丰富,周边有红寺堡区第四幼儿园,红寺堡区第二小学,红寺堡区第三中学,交通便利,房屋多种户型供大家选择,结构布局合理,钢混(框架)结构,是您居住、上学的不二选择。

  一、房源位置

  红寺堡城区康济路以东,团结街以北,前进街以南(御泉新苑西边)

  二、处置价格

130.88㎡、130.15㎡

幢号

楼层

楼层修正系数

修正结果      (元/㎡)




1

1层*100%

2,674




2

1层*104%

2,781




3

1层*108%

2,888




4

1层*103%

2,754




5

1层*94%

2,514




6

1层*88%

2,353



114.02㎡、113.28㎡

幢号

楼层

楼层修正系数

修正结果      (元/㎡)




1

1层*100%

2,701




2

1层*104%

2,809




3

1层*108%

2,917




4

1层*103%

2,782




5

1层*94%

2,539




6

1层*88%

2,377



102.24

幢号

楼层

楼层修正系数

修正结果      (元/㎡)




1

1层*100%

2,728




2

1层*104%

2,837




3

1层*108%

2,946




4

1层*103%

2,810




5

1层*94%

2,564




6

1层*88%

2,401



114.06㎡、113.32㎡

幢号

楼层

楼层修正系数

修正结果      (元/㎡)




1

1层*100%

2,701




2

1层*104%

2,809




3

1层*108%

2,917




4

1层*103%

2,782




5

1层*94%

2,539



130.94㎡、130.21㎡

幢号

楼层

楼层修正系数

修正结果      (元/㎡)




1

1层*100%

2,674




2

1层*104%

2,781




3

1层*108%

2,888




4

1层*103%

2,754




5

1层*94%

2,514



  

  三、申请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购买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409套房屋中的一套:

  (一)红寺堡区户籍,且在红寺堡区无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选房。(本人同意退出建档立卡户)。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备注:9月5日-9月6日可先行看房)

  (二)地点:红兴担保公司(原政务大厅二楼),审核人:田风刚,联系电话:0953-2752476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购买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409套房屋的申请人,应向红寺堡区财政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购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409套房屋申请书(必须标明所申请房屋房号,如11#-1-10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中心出具购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房证明;

     4.红寺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正式、临时)及驻红企事业单位职工(正式、临时)持单位开具介绍信可不受户籍限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红兴担保公司(原政务大厅二楼)进行审核。

  (三)公示和审批。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批汇总后,在网站和金水街电子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被举报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六、销售方法

  (一)选房和轮候。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结合房源情况,按公示批次进行轮候分配,经公示后具有购房资格者需缴纳1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上缴期限为公示期满后三天,保证金账户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账号:293760*******0105,开户行:农行红寺堡支行

  选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采取公开拍卖、当场确认方式,由财政局、监委、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代表现场监督,现场向其核发《红寺堡区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409套房屋购买通知单》,确定申购房屋的价格、户型、面积、房号。

  (二)签约和交付。购房人在销售中心确定房源并签订《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409套房屋选房确定书》,于3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房款后持交款手续及选房确认书到红寺堡区财政局签订《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409套房屋购房合同》,持购房交款手续及合同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交付手续,待购者缴纳房款及相关税费后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如购房人30日内未交清房款,视为自愿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10000元保证金不予退付。(备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保证金变更为定金)

  (三)严格监管。对虚报、瞒报等骗购2014-2015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409套房屋申请人,一经发现予以清退。

(四)资金上缴国库。购房者缴纳的房款统一上缴国库。

(五)拒绝恶意竞拍,一旦发现有恶意竞拍者将严肃处理并扣除保证金10000元,房屋拍卖价上线不超过基准价的20%。

七、其他事项

(一)红寺堡区财政局仅负责房屋的销售工作,其余涉及事项归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例如房屋质量、水、电、暖等)管理。

(二)红寺堡区财政局联系中国农业银行红寺堡支行增开绿色通道为满足购房要求者提供房屋按揭贷款,原则上20日内完成贷款。

(三)房屋出让产生的收入必须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寺堡财政局所有

  

  附件:409套房屋销售明细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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