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季节变换,进入一年一度的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区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红寺堡区境内所有森林草原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控林区和草原生产生活用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压砂残膜等农作边角料及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凡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火灾肇事者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报告。火警电话:0953-5099119
应急管理局 0953-5099918
自然资源局 0953-5085678
红寺堡镇 0953-5090575
大河乡 0953-5095188
新庄集乡 0953-5096217
柳泉乡 0953-5093666
太阳山镇 0953-5097605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