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2001年退耕还林涉及7户344.5亩,退耕还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2018年度标准为15元/亩,合计5167.5元。
新庄集乡2001年退耕还林涉及14户,384.3亩,退耕还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2018年度标准为15元/亩,合计5764.5元。
柳泉乡2001年退耕还林面积941.3亩,涉及18户81人,退耕还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2018年度标准为15元/亩,合计14119.5元。
以上资金共计金额25051.5元。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公示7天,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0953—5085678(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