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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时间:2021-04-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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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进乡村环境整治,保障红寺堡区百万只滩羊生态智慧园区、肖家窑万亩葡萄基地续建、国土整治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和《红寺堡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红党办综〔202047文件精神现将红寺堡区重点区域迁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一)城北片区柳城公路两侧坟墓:太中银铁路以北,盐中高速公路以南,红寺堡酒庄及紫光湖沿线以东,壹加壹农业开发用地以西区域内所有坟墓。(牵头单位:红寺堡镇)

(二)肖家窑葡萄基地项目区坟墓:肖家窑二期葡萄基地一号基地、七号基地以北,昱豪酒庄以南,马家台沟以西,程越酒庄以东区域内所有坟墓。(牵头单位:新庄集乡)

(三)柳泉乡黄草墩土地整理项目区坟墓:太中银铁路以南4公里范围内,罗山大道以东,井湾东侧自然沟道以西内所有坟墓。(牵头单位:柳泉乡)

(四)大河乡政府后山占补平衡项目区坟墓: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红寺堡大河段以北,玺赞枸杞基地以南,百瑞源枸杞基地以西至中宁县边界以东区域内的所有坟墓。(牵头单位:大河乡)

(五)殡葬改革后散埋乱葬坟墓202087日,红寺堡区委、政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文件印发后,依然在红寺堡土地管辖范围内公墓以外其它地区埋葬的新坟。(牵头单位:民政局)

二、迁坟时间

凡在迁坟范围内的坟墓,请墓主亲属自2021415日至426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墓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确认,配合对坟墓开展核实工作,并于530日前将坟墓搬迁完毕。

三、迁移地点

坟墓可以搬迁至红寺堡区香园或莲花山公益性公墓内,也可以搬迁出红寺堡区土地管辖范围以外。

四、迁坟费用

每座坟墓补助资金为2000元,在迁坟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五、相关要求

墓主家属可以自行搬迁,也可以委托政府统一搬迁,但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红寺堡区殡葬改革后继续在公墓外散埋乱葬的坟墓,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搬迁,造成的损失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413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主任      李豆清    18995397168

红寺堡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      18409699669

    新庄集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魏  玉    14795035856

   柳泉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田  平    13519556450

   大河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尤喜多     136395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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