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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补充通告
时间:2021-04-18 来源:红寺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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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21年太阳山镇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新增太阳山镇巴庄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区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太阳山镇曹家梁至新庄硬化路以北,G338线以南,苦水河以西,曹苏路以东区域内所有坟墓。(牵头单位:太阳山镇)

二、迁坟时间

凡在迁坟范围内的坟墓,请墓主亲属自2021418日至426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墓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确认,配合对坟墓开展核实工作,并于530日前将坟墓搬迁完毕。

三、迁坟费用

每座坟墓搬迁补助资金为2000元,在迁坟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四、注意事项

坟墓搬迁前,请墓主亲属主动与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联系,做好迁坟报备工作,坟墓迁入地必须符合红寺堡区殡葬改革政策。

五、相关要求

墓主属可以自行搬迁,也可以委托政府统一搬迁,但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417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豆清  18995397168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田进明  189953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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