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1年太阳山镇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新增太阳山镇巴庄村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区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太阳山镇曹家梁至新庄硬化路以北,G338线以南,苦水河以西,曹苏路以东区域内所有坟墓。(牵头单位:太阳山镇)
二、迁坟时间
凡在迁坟范围内的坟墓,请墓主亲属自2021年4月18日至4月26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墓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确认,配合对坟墓开展核实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坟墓搬迁完毕。
三、迁坟费用
每座坟墓搬迁补助资金为2000元,在迁坟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四、注意事项
坟墓搬迁前,请墓主亲属主动与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联系,做好迁坟报备工作,坟墓迁入地必须符合红寺堡区殡葬改革政策。
五、相关要求
墓主亲属可以自行搬迁,也可以委托政府统一搬迁,但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红寺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李豆清 18995397168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田进明 189953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