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7项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9-13 来源:红寺堡区水务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针对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17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河湖长制落实有差距,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部分县(区)级以下河湖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河率较低,一些河湖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我局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自验等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二、公示方式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内容

整改任务第十七项:关于“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河湖长制落实有差距,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部分县(区)级以下河湖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河率较低,一些河湖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整改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水务局

四、整改目标

(一)深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落实河长工作职责,区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乡(镇)及以下河长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巡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杜绝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发生。

(二)河长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导作用,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检查工作,通报全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三)乡(镇)级河长负责解决辖区段河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封堵河道流域内未经批准的各类排放口。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红寺堡区生态环境局分局每月对全区重点河道水质开展一次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报红寺堡区河长办。

五、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红寺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反馈问题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提出主要整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结合我区河长制工作实际,河长办深入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召开总河长第5次会议,总结2020年河长制工作,部署安排2021年河长制工作,落实三级河长工作职责,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联合开展“清四乱”“回头看”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模式,形成部门联合联动机制,杜绝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发生。

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级河长巡河暗访督导169人次,下发河长交办令1期,、村级河长巡查沟河道4870人次,每月巡河率区、乡、村级河长均达到100%,建立周检查、旬提醒、月通报工作机制,电话督办督促各乡镇30余次,各级河长认真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巡河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一是严格执行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申请销号四乱问题20。河长办联合区委、政府督查室、检察院、公安分局完成各乡镇河长制年中督查考核,限期完成整改联合检察院、乡镇采取宣传河长制有关政策文件等措施禁止在河床范围内围垦种植。建立周检查、巡提醒、月通报工作机制,电话督促巡河30余次,下发河长制重点任务通报5期,处理巡河过程中发现四乱问题5个。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取缔清水河两处生活污水直排口,禁止生活污水排入沟河道。四是严格执行已探索形成的河长闭合督办机制,对96个“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已申请市河长办、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销号验收。五是下发河长办督办单30期,现已整改完成。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与弘德街交汇处综合大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