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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1-09-15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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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馈问题

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工业企业用地审批把关不严,土地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率低,部分企业大量用地长期闲置,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亩均产值较低。部分‘僵尸企业’停产超过5年仍处于清理处置阶段,造成园区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要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宁夏工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宁自然资规发〔2019〕1号)要求,审核用地定额,进行土地供应。

(二)印发了《红寺堡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红政办发〔2021〕21号),自然资源局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消化批而未供土地813.17亩,已超额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红寺堡区2021年全年任务量。

(三)编制了《红寺堡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对红寺堡区城区及城东园区低效用地逐步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已下达用地批复待开发利用宗地3宗15.4676公顷(合232.01亩)。已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宗地2宗2.4582公顷(合36.87亩)。

(四)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因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由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太阳山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红寺堡未开展此项工作

(五)按照国家“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处置标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红寺堡区没有列入自治区非公工业“僵尸企业”。

三、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文化街001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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