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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1-09-15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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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同心县自然资源部门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中对砖瓦用黏土矿最低生产规模限制要求,2020年审批6宗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年砖瓦用粘土矿项目”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关于露天矿山的管理政策和红寺堡区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要求自然资源局从源头抓好露天矿山的监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工生产。

二是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编制了《红寺堡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按照自然资源厅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公示并发布实施。

三是要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要求设立和审批矿业权。

三、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文化街001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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