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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二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21-09-15 来源: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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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二项,关于盐池县青山石膏园区石膏矿区开发利用粗放、布局不合理,一些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尾矿渣乱堆乱放,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绿色矿山建设。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规划落实、监督管理、协调沟通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经自然资源局排查,确定我区建设绿色矿山的企业有11家,目前已有9家企业已启动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7家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已通过吴忠市自然资源局的评审,正在稳步推进建设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将建成2家绿色矿山,剩余生产矿山将于2022年底前建成。

(二)推进落后矿山关停淘汰,积极培育创新矿山。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型矿山企业。目前,自然资源局牵头已对我区3家砖厂的5座轮窑进行了拆除,厂区已进行了恢复治理。下一步拟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建设2个砖瓦用粘土矿集中开采区,全部采用新工艺建设旋转窑。

三、整改情

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文化街001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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