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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任务验收的公示
时间:2021-10-20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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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6

二、公示方式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内容

整改任务第六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主要依靠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投入不足。2017-2019年,市本级财政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别为1.03亿元、0.9亿元、0.93亿元,分别占当年全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60.9%、54.3%和16.5%,投入占比逐年下降且幅度较大”的问题。

牵头单位:红寺堡财政局

责任单位: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将人工湿地、信息化平台运营管理、第三方监测评估服务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保障,确保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同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统计口径,确保投入统计准确无误。二是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三是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整合既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整改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9-2021年投入生态环保资金逐年增长。统筹整合生态环保资金,不断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大力支持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同时积极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六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的条件。

四、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1年10月18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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