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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2-05-13 来源: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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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29”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吴忠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人民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排查时间。2022513起,在全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范围。对全区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一栋不漏、一户不落。主要突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二是学校、医院周边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三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经营性自建房;四是乡镇、集镇、农贸市场等经营性自建房和宗教活动场所;五是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房屋,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和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场所;学校周边、镇区(集镇)三层及三层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多年无人居住)、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要求。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按照“排查、整改、销号”的流程,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二是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凡是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务必于531日前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对拒不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公安、消防、司法、住建、市场监督、水务、供电等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收回经营许可证、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安委办0953-5099162

住建交通局:0953-5087707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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