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红寺堡要闻
红寺堡区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9-06-25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商务局 国资委 团委 工商联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6号)要求,红寺堡区自2019年至2021年将开展未就业青年见习活动,并确定一批企业、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基地。

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红寺堡区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

见习基地将根据红寺堡区优势产业、企业发展情况,结合我区青年见习工作发展、推进实际,确定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组织见习

(一)征集岗位。每年710日前,见习基地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需求表》(见附件)

  (二)发布信息。7月下旬,红寺堡区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

  (三)组织报名。每年8l日起,拟参加见习青年须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报名。青年见习不受地域限制。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未就业青年,可在我区范围内选择见习基地。

(四)组织派遣。每年91日起,红寺堡区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见习的原则,帮助见习青年和见习基地实现供求对接,派遣见习青年到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基地和见习青年须签订《宁夏青年见习协议书》,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见习待遇。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红寺堡区每人每月1480元。青年见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且见习期间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青年购买工伤保险。

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六部委文件要求,将给予见习基地一定数额的见习指导管理经费,具体标准为:见习基地一次性接收见习人员10-20名、21-40名、41-60名、61名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见习基地指导管理费用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

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在红寺堡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效益良好。

  2.信誉良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所属职工劳动关系正常,近年来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不良行为。

  3.具备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能为见习青年提供必备的工作生活条件。

  4.一次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5.须配备专人负责见习青年工作指导,有较为完备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见习基地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也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宁夏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情况简介;

3.见习培训计划和见习管理措施。

 

联系人:马小梅

联系电话:0953—508975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