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灌溉用水户: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通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为我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现将有关事宜告知你们,望遵照执行。
1.水价标准 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寺堡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通知》(红政发〔2019〕106号)文件精神,将我区红寺堡灌区、固海(扩)灌区、盐环定灌区的农业用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草地)、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供水等农业灌溉渠系终端供水价格调整为0.210元/立方米,农业灌溉高效节水点终端供水价格为0.339元/立方米,骨干工程水价调整后此水价随之调整,水权交易水量继续按原水权交易水价标准执行。
2.执行时间 本水价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3.取消项目 取消维修管护费用6元/亩和以灌溉用水名义收取的任何费用。
4.缴费方式 本次改革暂采取现金缴费(除红寺堡镇朝阳村16支口,大河乡碱井子村315支口实行微信缴费平台便民试点外)。农业水费实行专账管理,账户: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开户行:红寺堡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5001403700019-0004,实行专款专用。支渠长凭缴费凭证组织灌水,用水户在灌溉期间发现不合理收费可以进行举报。对实行微信缴费试点的用户,采取0.5%的固定额度缴费返现奖励优惠政策。
5.定额管理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文件规定,农业用水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制度,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文件规定,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坚决抑制平均摊收和“大锅饭”现象的发生。
6.精准补贴 为探索建立节水补偿机制,促使群众提高高效节水用水认识度,充分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灌区内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对运行能源电费全额补贴;对节水工程泵站、机电、地下主管道维修费用予以补贴;对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每立方米补贴0.159元(0.129元在缴纳水费时直接补贴,0.03元通过核查复核批准后进行补贴)。流转灌区内土地应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种植企业或个人,对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每立方米补贴0.159元(0.129元在缴纳水费时直接补贴,0.03元通过核查复核批准后进行补贴)。
7.监督管理 在灌溉期间,我局将随时组织人员对全灌区灌溉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并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水费收缴及灌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支渠长超量计费、灌人情水、额外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严重的移交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广大群众发现问题随时可以举报,举报电话:0953-5089939,邮箱:hsbgsjb@163.com。
广大灌溉用水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利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我区用水紧张的态势,因此,希望广大灌溉用水户正确认识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和支持。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