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成立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主任,派出所副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各站(所)、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一是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三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是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
社区矫正组织向基层延伸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工作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