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项目建设公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20〕2号)及《红寺堡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红政办发〔2021〕54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区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附件:红寺堡区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计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