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决定:
马亚群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杨国文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温丽娟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汤洪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李军保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王光亚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王琳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虎治亮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马瑞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马秀荣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仁科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马秉刚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马亚群等同志的任期为3年,任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算起。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中“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它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等方面要求,以上属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红寺堡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兼职的,兼职期间一律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各种名目的补贴等报酬,一律不得获取股权和其它额外利益,一律不得要求和使用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