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玉平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李宗贤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王少奇任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田红娟聘任为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
王兴文聘任为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
免去温丽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免去杨国文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免去汤洪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李玉平、李宗贤、王少奇3名同志的任期为3年,任期即日起计算。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中“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它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等方面要求,以上属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红寺堡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兼职的,兼职期间一律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各种名目的补贴等报酬,一律不得获取股权和其它额外利益,一律不得要求和使用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
参照吴忠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吴党办法〔2017〕51号),田红娟、王兴文2名同志的聘期为3年,任期即日起计算,薪资待遇由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核定发放。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