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鹏胜花园北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宁夏鹏建发〔2023〕23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鹏胜花园北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鹏胜花园北区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境内,项目东侧为扬黄路,西侧为罗山路,南侧为小康街,北侧为文化街。为新建项目。2023年5月18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5-640303-17-01-415852)。鹏胜花园北区规划用地面积12.97hm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0118.35m²;建设内容:新建住宅楼33栋、商业楼7栋,配套用房1栋,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绿化、给排水、供暖、消防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1280个,非机动车位2020个。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414.68m²(含2017年5月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备案、编制水保方案且已完工了红寺堡区鹏胜城市花园北区建设项目的 1#、2#住宅楼和3#商业楼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7673.72m2),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740.96m,建设内容为新建商业楼2栋;二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431.3m²,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35833m²,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12栋、配套用房1栋;三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8860.99m²,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08228m²(地上建筑面积94033m²,地下建筑面积13320m2),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19栋、商业楼4栋。
项目总占地12.20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5.76万m³,填方15.86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5242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299.36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5月开工,计划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20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方法和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412.7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2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公司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