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广、冯艳丽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红寺堡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红寺堡区三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2021〕1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承办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监督管理的建议认真进行了办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劝导+处罚”并重的方式强化管理
通过“高峰岗”、“护学岗”、日常执法执勤等工作,加强对“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采取“劝导+处罚”并重的方式,规范其安全行车。截至目前,共查处“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144起,其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6起,闯红灯6起,其他交通违法92起。
二、规范销售管理
联合市场监督、保险公司规范电动车销售、及保险购买。我局交管大队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辖区电动车销售、保险公司等单位开展座谈会,从电动车购买保险、电动车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座谈,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及销售电动车购买保险,逐步规范“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媒体,多样化、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制作了一批因电动车违法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材料,让群众直观了解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倡导群众规范行车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共开展主题宣传11场次,进企业宣传21场次,进村部16场次,宣传横幅23条,发放彩页5000余张,制作展板14张,赠送安全头盔300余顶。
近期,公安厅交管局先后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立法专题调研实施方案》,已在自治区层面推动开始将电动车日常管理工作提上立法日程,并下发了《全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立法专题调研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预计年内出台,这将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提供坚实依据。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周克娜 联系电话:0953-5098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