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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57/2021-0004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08
名称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16提案答复的函(A类)
关于政协红寺堡区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16提案答复的函(A类)

马启福马六九 祁荣章 张晓莉 杨万升代表: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最大效益,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卫健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8号),根据文件精神,对于各位提出的三点建议,将具体承办情况予以答复:

一、关于“在医疗健康总院内,同一疾病同一就诊次,住院期间下级转上级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并以最终出院医疗机构起付线为准”的建议。

主要措施:今年年初我们以组建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为载体,以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推动服务导向转变,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一是积极推进双向转诊。明确县域医共体内,住院参保患者同一疾病治疗过程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明确的双向转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向上转累计计算起付线,累计起付线总额不超过所就诊最高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向下

转诊时不再重复收取起付线,助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二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对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治区内按规定转诊转院连续计算减免起付线政策;同时将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急救费用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之中报销。取消普通参保人员自治区内各医疗机构就医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不再执行区内减半报销政策,通过差异化支付机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进一步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保统筹层次,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利用大数据,大力推进按病种分值、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付费方式改革,降低按项目付费比例。

二、关于“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患者住院期间,有必要在上级医院检查的项目(如核磁、CT、检验、B超等项目)纳入住院报销,由收住院所在医院收费计费,患者出院时一次性结算报销。由所在医疗机构和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定期结算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建议。

主要措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8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政策,支持共享医疗服务。积极推动共享医疗服务资源,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需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核定为涉及诊治同种疾病的同类检验检查原则上不得在不同成员单位间重复进行。支持紧密型医共体内建设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心电监护中心等共享医疗服务中心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紧密型医共体内的共享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为就诊患者提供检验检查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关于“依托医疗健康总院(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的心电、影像、检验三大中心,收住院所在医疗机构检查的心电图、影像、检验项目,在所在医疗机构检查、收费,由医疗健康总院有资质医师在线发放检查报告,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缺乏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

主要措施:为促进辖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打造全区一体化的区域医疗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不足的、服务能力欠缺的问题,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方便居民看病就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8号)精神,应强化信息服务,推进建立完善县域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紧密型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心电等远程服务。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路,切实增强患者的就医获得感,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缺乏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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