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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18-0347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务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1-28
名称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卫生计生工作2000年3月启动,目前,区、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医疗救治、预防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各项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开展。2017年末,共有各级各类卫生(含计生)服务机构136所,其中区级医疗卫生机构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4所、乡(镇)卫生院和技术服务站5所、民营医院6所、个体诊所14所、村卫生室102所。配置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479个(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471人),现有在编在岗职工45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451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的落实,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精神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防治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负责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落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工作。

    (六)拟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组织实施控制人口数量、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拟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病残儿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调查并提出意见;负责编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新技术应用和药具发放。  

    (九)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提供有关公共服务。

    (十)负责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及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以及科研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十二)组织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机制。

    (十三)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医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红财(函)[2018]1号文件,下达我单位2018年预算指标29459138.31元,其中:基本支出26159138.31元,包括人员支出25061758.31元,公用经费支出1097380元;项目支出3300000元。


附表: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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