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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28/2019-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30
名称
2018年度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宣传部部门决算
2018年度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宣传部部门决算

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

宣传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参与编制社会科学规划、实施计划;联系新闻媒体做好红寺堡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协调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对辖区文化市场进行指导,使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健康、协调发展;规划、部署全区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规划、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宣传部于2009年10月成立, 是红寺堡区重要组成部门,是宣传红寺堡区经济发展、人文信息和社会进步的窗口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宣传部设有部长一人(正处级级别),副部长2人,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岗位,财务室工作岗位,精神文明办公室岗位,国防教育办公室岗位,创城办公室岗位。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743126.45元,支出总计 3919573.50元。上年收入总计3198307.35元,支出总计3520442.06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44819.1元,支出减少 399131.44 元,增长 14.56%,减少10.18%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创城工作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 3743126.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260023.71元,占87.09%;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 0 %;事业收入 0 元,占0%;经营收入 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 0%;其他收入 483102.74 元,占12.9 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 3919573.50 元,其中:基本支出1531089.45元,占39 .06%;项目支出 2388484.05元,占  60.94%;上缴上级支出 0元,占0 %;经营支出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3260023.71 元,支出总计3260023.71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40840.17元,增加619183.54元;支出2687487.09元,减少 572536.62  元,增长 1.43 %,减少17.56%,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城工作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0023.71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3.17%。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87487.09元,增加 572536.62 元,增长 17.56  %,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创城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0023.71 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9116.90 元,占 91.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9674.12 元,占5.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32.69元,占0.73%,住房保障支出87400 元,占 2.68 %,主要原因是本年追加创城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27012.73元,支出决算为 3260023.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行政运行(2013301)。年初预算为454355.60元,支出决算580632.85元,完成年初预算为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人员增资。

2.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3302)。年初预算为19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388484.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人员增资。  

3.住房保障支出87400 元,占2.6。年初预算为19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388484.05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人员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388484.05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人员增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71539.66 元,其中:人员经费 823871.66 元,公用经费47668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823871.66 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618.93元,增长43.21% ,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人员增资,上年决算数为552663.18元,增加271208.48元,增长49.07%。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668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92 元,下降7.91%,上年决算数为169006.91元,减少117246.91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元,支出决算为63893.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 %。与上年相比,减少16796.17 元,下降26.29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 0元,增长0 %。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  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0 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0 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64000 元,支出决算为63893.83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83 %;上年支出80690元,比上年减少 16796.17 元,下降 26.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 63893.83 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1批次1625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元,本年收入 0元,本年支出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 51760 元,支出决算为476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94 %;比上年减少121338.91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 0  平方米,共有车辆 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

4、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指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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