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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8/2018-0666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1-15
名称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

2018年红寺堡区财政预算草案

2018全区财政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吴忠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 “三大战略”、准确把握“五个扎实推进”、坚持“脱贫攻坚,增收富民”工作主基调,按照“稳中求进”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化“营改增”等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培植财源,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科学理财,统筹安排,提高财政工作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情况,2018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作如下安排:

一、2018年红寺堡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4433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1970万元,同比增长8%,自治区财政下达固定补助收入28217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424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4433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0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5364万元;  

3、教育支出22448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49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9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9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05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3128万元;

10、农林水支出4932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652万元;

1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8万元;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00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3727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万元;

18、预备费600万元;

19、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54万元;

20、其他支出1300万元;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8年我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120万元;地方财政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1512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安排如下:

1、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4038万元;

2、为民办实事资金200万元;

3、农村环境整治80万元;

4、农田水利建设费140万元;

5、棚户区改造经费120万元;

6、规划编制经费42万元

7、土地普查及不动产数据库建设330万元;

8、中小学接送车辆燃油补助150万元;

9、农村环境质量检测费20万元;

(三)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情况。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260万元,同比增长8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19 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7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48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376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59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09万元。

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情况。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4862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31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38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93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5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1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60万元。

2018年社保基金预计结余情况。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结余13397万元,预计2018年底社保基金滚存结余6710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收支。

(五)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2017年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红寺堡区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2897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资金1364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249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全额列入2018年预算,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1302万元;

3、农林水支出9444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1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77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2505万元;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做好2018年各项财政工作

2018年是红寺堡区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系列财税改革举措,按照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关于财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增收富民”的工作主基调,科学理财,统筹安排,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支出结构,全力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大力培植财源,切实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结合“营改增”等因素,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合理培植税源,采取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壮大地方财力,合理编制预算,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促进财政增长,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积极寻求自治区财政支持,全面提升财政综合服务能力。红寺堡区属投资拉动型地区,我局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政策研究,筛选和储备一批成熟项目,主动加强与财政厅的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财力支持。以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综合运用各项调控手段,发挥财政杠杆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科技信息化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红寺堡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城乡交通体系,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本着“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周期、高效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红兴担保公司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有效缓解红寺堡辖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一般农户以及建档立卡户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信贷担保新路径,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发展。作为宁夏首家农业信贷担保分公司,坚持以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塞上•兴农贷”为抓手,积极探索并推动担保业务全面开展,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免抵押、低成本的融资担保,带动产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助力脱贫攻坚。为确保2018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符合我区工作实际,计划于2018年初制定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于 2018年中制定统筹整合调整方案,力争将脱贫攻坚规划与项目库建立有效衔接,主要对项目库中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比例进行把关。根据2018年项目库项目资金情况,进行资金预算,做到应整尽整,力争将统筹整合率达到100%,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依据自治区下达我区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内的资金总规模为基准参数,加大整合资金力度,按每年10%的预算递增。

(五)有效发挥金融机构资金撬动作用,实现减贫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脱贫致富”战略部署,落实今年8月1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马顺清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红寺堡区政府组织优势,以及国开行宁夏分行融资优势,联合推进红寺堡区产业扶贫工作,以红寺堡区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管理优势,调动各部门、各乡镇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开发银行“大额、长期、稳定、批发、低息”的资金优势及“融智、融资、融制”优势,加强银政合作,采用市场化方式和手段,推动红寺堡区搭建机制、整合资源,持续放大财政资金撬动贷款作用,融资推动红寺堡区到2020年实现25个贫困村脱贫销号、减贫8017户的脱贫目标,助力红寺堡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六)稳步实施会计改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一方面深化会计管理制度改革。坚持“逐年度、分批次”改革现有会计委派制度,让条件成熟的预算单位通过“招录、自聘”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会计人员,推进财务人员自主化、部门化,杜绝“两张皮”,逐步建立健全我区会计人才储备库;另一方面强化会计队伍管理。坚持“请进来、送出去”的原则,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考试,逐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七)加强财政自身建设,努力提升财政执行力。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类业务风险。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打造阳光财政。突出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监督大格局。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会计管理。健全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良好的用人选人环境。加强政风建设,严格依法理财,按规矩办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使机关作风建设形成常态化。继续推进财政文化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善于攻坚的财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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