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吴忠市红寺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关于城市更新改造的具体工作任务,改善城市面貌,整合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吴忠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兴盛片区恒馨园南1号地启动预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范围:光明巷以西、恒馨园小区以南、六盘山路以东、团结街以北。
二、预征收目的:本次征地目的为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整合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三、预征收工作实施部门: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四、预征收工作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5日。
五、预征收工作具体内容:
(一)由新民街道办事处开展兴盛片区恒馨园南1号地房屋权属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
(二)由居民选定的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入场对兴盛片区恒馨园南1号地房屋进行征收价格评估;
(三)由新民街道办事处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并公布《红寺堡区城市更新改造兴盛片区恒馨园南1号地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并征求居民意见;
(四)由新民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开展《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预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补偿安置;
(二)为确保预征收工作正常开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预征收工作实施部门开展的每一项具体工作;
(三)本公告仅适用于兴盛片区恒馨园南1号地城市更新改造预征收工作,由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