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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9/2021-0010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4-1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用人企业: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规定,从20214月至20215月,对红寺堡区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采取执法“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其中,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须参加2020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其他用人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评价内容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制度(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自查评分阶段(413日-423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一并开展自查),并于4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2-4)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二)实地审核阶段(426日-514日)。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对照评价办法和标准逐一审查,并组织执法人员随机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5月19日-5月30日)。根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核及问题整改情况,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等工作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评。同时,将初评结果征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工商联、信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20216上旬)。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将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公布。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相关信息同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部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报送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减少日常执法检查频次;评为B级的,适当增加日常执法检查频次;评为C级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三)对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用人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

联系人:周非凡马宁电话:0953-5098393(传真)

附件:附件1: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单位名单+.doc

       附件2:劳动监察系统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卡.doc

       附件3: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doc

       附件4: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书面审查备查资料.doc

       附件5: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评表.doc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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