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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2-00448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3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引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向五料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实施好红寺堡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生态立区战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2022年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2个,选择2种主要农作物开展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测算,到2022年底实现田间秸秆应打尽打,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优先、科技支撑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作物秸秆处理技术和利用模式,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高效利用,实现秸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

1.作业任务。在红寺堡区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面积6.433万亩,计划打捆数量3.86万吨(按0.6/亩),最终打捆任务按照招标后单价核算并落实执行。

2.实施对象。红寺堡区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

3.实施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农机作业服务组织。

4.实施方式。项目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是大河乡、新庄集乡,二标段是红寺堡镇、柳泉乡、太阳山镇。每个标段分配资金193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运行,每个标段中标后结余资金按照打捆补充作业实施。两个中标的农机作业服务组只有一方出现完不成标段作业任务量的情况下,可互调另一方完成剩余的作业任务量,确保项目总任务顺利完成

5.作业要求。打捆机械具有捡拾打捆或打捆揉搓功能,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标准为20公斤至200公斤方捆或圆捆,秸秆割茬高度≤60mm、秸秆成捆率≥98%、收割损失率≤5%。参与实施项目的农机作业机械都要加装农业机械作业远程监测设备,及时向农机精准作业协同支撑平台上传打捆作业面积等情况,接受卫星定位监督监管。

(二)开展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

1.建设示范基地。选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件好的2个乡镇建设2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绿色低碳技术规程。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4m×6m)。

2.培育市场化主体。建设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化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

(三)开展监测与评价。

2022年红寺堡区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测算任务至少涉及3乡镇5行政村2种农作物2项监测20块地20个采样点的数据采集、填报等,计划将红寺堡区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测算工作委托宁夏大学农学院等第三方监测组织或个人实施。

(四)加强资源台账建设。按照秸秆综合利用调查技术和流程,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查验等方式,在时限内通过“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成2022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产生和利用数据报送。充分发挥台账数据在明确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安排。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要求,下达红寺堡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400万元。计划将386万元用于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将4万元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招标评审费等;将10万元用于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测算,各项计划资金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可以互调互配使用。

(二)补助标准。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按照招标价每吨补助不超过100元,最终按照各标段的中标价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资金、招标评审费等共计4万元,主要用于新技术、新成果推广、现场会、标牌建设、招标等费用;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测算补助资金10万元。

(三)补助主体。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补助给中标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补助给委托的第三方组织或个人。

五、实施程序

项目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再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划定作业区,确定技术方案和利用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并将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规划财务处和科教处备案。

(二)组织作业。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量,确定机械化捡拾打捆工作任务量。承担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并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作业区域、任务、时间、责任、考核验收等内容,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政府采购招标后剩余资金,可以签订补充作业协议,完成全部项目任务。

(三)验收公示。

1.行政村范围内的作业对象。由乡镇组织中标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开展打捆作业,同时乡镇、村组织登记造册,作业单位确认签字,作业结束后,作业记录表由村委会审核并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后于1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公示。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根据项目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农机精准作业协同支撑平台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

2.行政村范围外的作业对象。由项目实施对象填报《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表》,向农业农村局先提出申请,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指派中标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打捆作业。作业结束后,以农机精准作业协同支撑平台上传的打捆作业面积为准,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成后与行政村范围内的实施对象一并进行公示。

(四)资金兑付。参照项目“农机精准作业协同支撑平台”的上传数据,以验收小组的验收结果为依据,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

(五)总结自评。2022年12月,吴忠市和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开展绩效自评,并将项目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农业农村厅。

六、监测进度安排

(一)小麦监测。7月5日前完成小麦田间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的采样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小麦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二)玉米监测。9月30日前完成玉米田间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的采样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小麦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三)监测整理。11月30日前完成小麦、玉米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数据整理、网上填报、监测总结等工作。

(四)数据报送。12月将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上报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红寺堡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验收及技术指导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长: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员:罗红寺堡镇副镇长

田进明太阳山镇副镇长

大河乡副乡长

陈文虎新庄集乡副乡长

  柳泉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冶长斌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冶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协调、进度督导、监督监管、资金兑付等工作,狠抓项目内容的落实,顺利推进项目实施。

2.项目验收及技术指导小组

长:李应科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朱鹏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王粉琴赵小刚马建明陈建文   

李世满李舒恬范学忠史立平   纳海龙

马建雄付文卓蒲晓霞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技术人员

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有效模式推广、秸秆加工利用技术培训等服务,执行项目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组织项目的实施、指导、验收、资金兑付、档案装订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统筹安排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将目标实现、指标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作业记录表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抽查验收表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验收表

      4.2022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26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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