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建筑垃圾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建交发〔2023〕2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1-640303-04-01-320748。相关专家对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建筑垃圾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91738.75㎡,主要建设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30万块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和6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25万延米高强混凝土预制桩、5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25万吨干粉砂浆和40万吨水稳料砂浆生产线;以及配套综合楼、实验楼、宿舍楼、烧结砖生产车间、透水砖/路缘石生产车间、水泥制品生产车间、破碎车间、筛分车间、中转楼、建筑垃圾储库、粉土库、骨料储库、配电室、设备间、空压机站、备品备件库、门房、磅房、堆场等附属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32055.73万元,其中工程费28782.13万元、其他费1459.12万元、预备费1814.48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地方财政自筹及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
四、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2025年。
五、几点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待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同时做好宁夏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续填报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建筑垃圾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招 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重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