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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3-00096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26
名称
区政府召开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
区政府召开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

2023年5月23日,杨文福同志主持召开红寺堡区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林长令》;审议了《吴忠市红寺堡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等相关事宜;研究了调整红寺堡区新能源光伏项目用地租赁费,吴忠市红寺堡区预算单位申请资金等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森林草原保护、健全完善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自治区第1号总林长令,发布实施《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解决林业发展突出问题、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做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林长办、林长制协作部门要准确把握2023年林长制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3第1号)精神,认真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助推林草资源总量持续增长。

会议要求:

(一)抓好“两个重点”,推进绿色发展进程。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坚决落实发展和安全的基本职责和根本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做到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四禁”,确保林草资源总量只增不减。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强化火灾防范措施和部门协作,提高火灾综合防控和早期处置能力,有效降低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格执行禁牧封育政策,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草原禁牧与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挂钩机制,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围绕“十四五”森林覆盖率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实施中部(干旱带)防沙治沙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及庭院经济林种植、生态经济林建设、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五大工程,建设绿色城镇、绿色园区、绿色乡村,形成场院增绿、巷道植绿、见缝插绿、道岸护绿,确保国土绿化任务5.23万亩圆满完成。

(二)突出“三个关键”,实现林长制新突破。深化山林权改革赋能。严格落实红寺堡区《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围绕放活山林地“三权分置”这个核心,紧盯“增绿提质、农民增收”两条主线,落实“确权、赋能、交易、经营、服务”五项举措,以集体林地不动产登记为突破,强化林权管理服务,放活山林地经营权,培育新型绿化经营主体,促进“五绿”发展,推动山林权改革向纵深发展,走出一条国土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的多样稳定持续发展新路。规范林长制机制运行。严格落实林长巡林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巡林工作,紧盯林长巡林次数,适时召开总林长会议,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问题,实现林长制常态化运行和管理。用好“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草湿地、滥伐林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实现监督有制、修复有成、预防有效的生态保护源头治理,提高依法治林治草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林长+”管护机制。以“林”为主题精准发力,以“长”为核心履职尽责,以“制”为根本探索创新,结合国土绿化、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山林权改革等,探索建立和完善“林长制+林草重点工作”“林长+金融赋能”“林长+产业链培育”“林长+乡风文明”等管护新机制,因地制宜、因林施策,整合要素资源,发展林草产业,协调解决企业和合作社发展林下经济及草产业等“瓶颈”问题,加速释放绿色发展的“红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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