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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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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扶贫办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红寺堡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整村推进、双到以及劳务输入人员补助、整合项目资金、扶贫政策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红寺堡区政府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寺堡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地址:政府楼六楼。电话:0953-5098800)

一、概述

2016年,我办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有关文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明确责任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息发布工作,基本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承办的推进体系。

(二)加强培训,强化学习宣传。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严防泄密,强化信息审核。将信息公开与定密工作、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所有对外报送、印发的政府信息均由分管领导进行把关审核,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做到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探索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在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更新的同时,规范数据发布的内容和时间,做到信息统计内外网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步更新,并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工作。

二、部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县相关要求,我办努力强化部门信息公开,明确了专职信息员作为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有效地保障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主动公开信息及政民互动回应情况

我办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我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累计公开各类信息40余条,公开范围涉及部门文件、公示公告、计划规划、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务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我办未发生因部门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7年,我办信息公开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的情况,全部免费为群众服务。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单一、公开的渠道不多,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

按照区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办将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完善电子政务网站建设,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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