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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时间:2024-04-18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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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建制    

“红寺堡”之名虽始于明代,但红寺堡历史却源远流长,境内铁庄遗址为新石器文化遗存,距今已有4500多年的历史。夏、商、周时期,红寺堡为羌、戎等游牧民族生息之地,建制不详。战国时,属义渠国。秦统一中国以后,派大将蒙恬率兵北逐匈奴,收复了包括红寺堡在内的广大灵洲和河套地区,并沿河筑城,其中在吴忠置有富平县、神泉障、浑怀障等,时红寺堡属北地郡管辖。

北地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灭义渠后所置,为秦初三十六郡之一,郡治义渠县(在今甘肃庆阳市西南)。西汉时北地郡治马岭县(在今甘肃庆阳市环县东南的马岭镇)。东汉时郡治富平县(在今宁夏吴忠市西南),后由于羌族起义,东汉政府下诏将边塞的四个郡(北地、安定、上郡、陇西)迁往内地。永初五年(111年)之后,北地郡徙池阳县(在今陕西省泾阳县和三原县附近)。东汉永建四年(129年),北地郡迁回原地(富平县)。永和六年(141年)春,征西将军马贤为羌人击败身亡,东汉惊恐,将北地郡迁至冯翊郡(郡治高陵,今西安市高陵区西南)。汉灵帝中平十五年(185年),北地富平县在过了46年“寄理”的日子后,准备从冯翊移回原址,但此时已东汉末年,各地群雄并起,边塞也不安宁,北地郡仅迁徙到彭阳县界就无法迁移了,只好再向西南回迁,最后落户在陕西怀德,即今天的陕西富平县。

西汉武帝时,为安置归附匈奴在罗山东麓的洪积带上的红城水置三水县,隶属安定郡,东汉依旧建制,设置安定属国都尉驻三水县。

※属国 “汉承秦制”,为避汉高祖刘邦之讳,将“典邦国”改为“典属国”。所谓属国,即“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这是汉廷对归顺少数民族的—种特殊的自治管理形式,即划定一个特殊的行政区,让居住在这—行政区内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行政事务,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语言和民族习俗,以及社会组织、吏治、官号等都保持不变。两汉时期,设在今红城水的“三水属国”(也叫北地属国、安定属国),就是“典属国”制度最成功的范例子。(出处:杨森翔:《吴忠溯源》黄河出版传媒集团 宁夏人民出版社  20109月版)

北魏太延二年(436年)在灵洲设立了薄骨律镇,红寺堡当时为薄骨律镇辖地。隋时为鸣沙县辖地。唐初,红寺堡属灵武郡鸣沙县之地,后隶属关系变化较大。

鸣沙县隋开皇十九年(599)置,治所在今宁夏中宁县东鸣沙州,并为环州治所。武德二年(619),于此县置西会州,贞观六年(632),更置环州,九年废环州,以县还属灵州。神龙二年(706),后突厥默啜可汗率军攻此县,灵武军大总管沙吒忠义统众迎战,兵败,死者6千余人,是为“鸣沙之役”。同年,移治今宁夏青铜峡县西南黄河东岸丰安县故城。大中三年(849),仍治旧址。元升为鸣沙州。西枕黄河,人马引经此沙,随路有声,异于余沙,故号鸣沙。(出处:《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

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亲至灵州接受回纥诸部及敕勒九姓酋长的归附。贞观二十一年(647年)一月,铁勒、回纥等13部内附,太宗置6都督府、7州安置之,各以其酋长为都督、刺史,以统其部。灵州境内的皋兰、高丽、祁连3州均为安置铁勒部而设,铁勒浑部所居置的东皋兰州即今红寺堡地区。 咸亨三年(672),唐在大罗山东麓设置了安乐州用来安置归附的吐谷浑部众。

东皋兰州位置大唐中兴名将、铁勒部首领、唐灵州大都督、金吾卫大将军浑瑊之祖先及后裔长期居住在灵州东皋兰州,关于“东皋兰州”位置,学术界一般认为在今宁夏青铜峡市境内。关于皋兰州,史料有如下记载,《新唐书》载:“东皋兰州,以浑部置,初为都督府,并以延陀余部置祁连州,后罢都督,又分东、西州,永徽三年皆废。后复置东皋兰州,侨治鸣沙。”《旧唐书》载:“(贞观)二十一年,契苾、回纥等十余部落以薛延陀亡散殆尽,乃相继归国。太宗各因其地土,择其部落,置为州府:以……多览葛为燕然都督府,……浑部为皋兰州,……凡一十三州,拜其酋长为都督、刺使,给玄金鱼以为符信,又置燕然都护以统之”。《旧唐书》又载:“贞观二十年,南过贺兰山,临黄河,遣使入贡,以破薛延陀功,赐宴内殿。太宗幸灵武,受其降款,因请回鹘以南置邮递,通管北方。太宗为置六府七州,……以多览为燕然府,……浑部为皋兰州,………东北俱罗勃为独龙州,于故单于台置燕然都护府统之。《旧唐书》还载:“(贞观)二十年,铁勒归附,于州界置皋兰、高丽、祁连三州,并属灵州都督府。永徽元年,废皋兰等州。调露元年,又置鲁、丽、塞、含、依、契等六州,总为六胡州。开元初废,复置东皋兰、燕然、燕山、鸡田、鸡鹿、独龙等六州,并寄灵州界,属灵州都督府。……燕然州寄治回乐县,……东皋兰州,寄在鸣沙界,九姓所处,户一千三百四十二,口五千一百八十二。燕山州,在温池县界,……,独龙州,在温池县界……”

从这些史料记述及今红寺堡周边地形对比中可看出,红寺堡地区北有唐代回乐县的鸡田、鸡鹿二州(今吴忠市利通区西南),东有燕山、独龙等二州(今盐池县惠安堡地区),南有唐代鸣沙州之安乐州(今同心县下马关地区),西有鸣沙州(今中宁县鸣沙镇)。加之,红寺堡南有罗山、西有烟筒山、北有牛首山三山所围,其地形本身固定了东皋兰州的范围。因此,东皋兰州只能位于今红寺堡盆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地区可选择。契苾氏葬于今青铜峡市玉泉营农场附近,可能与早期浑氏的迁徙、定居或战争等因素有关。

宋夏时期,红寺堡区为宋夏双方交战之地。西夏时为韦州静塞军辖地,后改祥佑君。元时属甘肃行省宁夏府路鸣沙路辖地。明初隶陕西布政使司,增设七卫后,红寺堡为灵州千户所属城。明正德二年(1507)筑红寺堡,领烽堠15座,置操守守卫。

烽堠即烽火台,又称烟墩、墩台,是古代建于山岭最高处的墩台建筑,为重要军事防御设施,烽堠相距约为,若干烽堠设总台一座,烽堠一般用夯土筑成,重要烽堠在外包砖,上建雉堞和望室。实心的墩台用绳梯上下,也有在夯土台中留孔道上下的。台上贮薪,遇有敌情,日间焚烟,夜间举火,台台相连,依规定路线将消息传至营堡,是一种古老的消息传递方式。

清初,红寺堡为宁夏府灵州辖地。同治十三年(1874置平远县之后,为平远县辖地。民国时,分属于镇戎、金积、中宁、利通、灵武、盐池等县。

二、 近现代变迁      

1945年后,马鸿逵将银南9县划为银南专区,并设立专署,红寺堡地区先后分属镇戎、金积、中宁等县。在此期间,中国工农红军西征部队在今红寺堡地区活动达半年之久,回汉支队坚持在盐、环、同地区坚持游击战争。回汉支队等部队冒雨夜行军120里,进攻马鸿逵盐池县政府所在地、宁夏东大门惠安堡,消灭马鸿逵一个骑兵连和一个清乡团,守塞之敌投降,红寺堡地区全境获得解放。1949年后,红寺堡东南大部分区域属同心县辖地,西北分属中宁、利通、灵武、盐池等县(市区)。红寺堡地区有部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守,广大官兵在此开展剿匪斗争,积极进行保卫新生革命政权的斗争,红寺堡北部鲁家窑地区划归236部队作为军事用地。19834月,兰州军区在鲁家窑地区建立炮兵靶场,军用土地面积为83万余亩,统由84555部队管理。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开工建设以后,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兰州军区、宁夏军区共同协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兰州军区在贺兰山东麓重新建立训练基地,兰州军区在红寺堡的军事用地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作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开发用地。

红寺堡开发区成立之前,红寺堡境内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为罗山西麓的原同心县新庄集乡。1950年之后,今新庄集乡为同心县7个区的第三区驻地,辖吴家堡、新庄集、徐冰水、马断头、耍艺山等5个乡。195810月,人民公社化,今新庄集乡被组建为7个人民公社之一的金铜人民公社。区、乡均撤销,公社下辖管理区。19619月,金铜公社更名为新庄集公社。19928月,新庄集乡为同心县611乡中的一乡。1999年,新庄集乡由同心县划入红寺堡开发区。

今天的红寺堡区行政区域是由同心县新庄集乡、同心县韦州镇、中宁县、吴忠市利通区等地经多次划归而成。1998年, 经自治区党委第35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行使县级党委、政府的职能,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98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党办发[1998]58号),文件规定,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红寺堡管理委员会(正县级)。1998123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的通知》(宁党办发[1998]69号),文件指出,自治区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为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和社会事业局4个科级局。

中共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红寺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牌仪式在红寺堡开发区双井乡举行。

20018月,红寺堡民政局向自治区民政厅上报了《关于红寺堡开发区行政区域划界问题的报告》(红民政发[2001]47号),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将同心县新庄集乡(970平方公里)、韦州镇(1009平方公里)、纪家乡北三村(即石炭沟312平方公里)、中宁东部(174平方公里),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的区域(包括罗山自然保护区)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理。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批准成立了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沙泉乡、买河乡、大河乡、白墩乡。同年12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以宁政函[2001]227号、宁政函[2001]228号、宁政函[2001]229号、宁政函[2001]230号、宁政函[2001]231号文件对红寺堡开发区设立红寺堡镇、沙泉乡、买河乡、大河乡、白墩乡予以批复。

20021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红寺堡开发区成立工委职能部门6个,管委会职能部门14个。形成了红寺堡、大河、沙泉、买河、白墩、新庄集、红崖和石炭沟共8个乡(镇)79个行政村的行政管辖规模,同心县韦州镇北四村(面积352平方千米)成建制划归红寺堡开发区。同年610日,同心县新庄集乡成建制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红寺堡开发区区域界限的批复》宁政函[2002]137号),同意民政厅提出的意见,划定红寺堡区域界限为:红寺堡东、南与同心县接壤,红同线长194公里;西与中宁县相接,红宁线长89公里;北与青铜峡市、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毗邻,与青铜峡市保持原同心县与青铜峡市的界点(无界线),与利通区保持原同心县与利通区的界线,界线长35.4公里,与灵武市界线长14.4公里。红寺堡开发区区域界线总长度为322.8公里,总面积1774.5平方公里。同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石炭沟开发区成建制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的批复》(宁政函[2002]138号),将同心县石炭沟开发区成建制划归红寺堡开发区。同年,将新庄集乡划归红寺堡开发区,形成了611个乡级开发区的行政区划建制。红寺堡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与同心县人民政府签订接管协议,同心县石炭沟开发区(纪家乡北四村)面积为339平方千米,正式成建制划归红寺堡开发区,同时将土坡煤矿一并划入开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政发[2002]93号)决定,红寺堡开发区划归吴忠市管辖,作为吴忠市管辖的县(市、区)之一,并明确工委、管委会继续行使县级职能。

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调整红寺堡开发区与青铜峡市利通区中宁县行政区划的决定》,将青铜峡市内石中高速公路滚泉段以南,闷家庙子三角地带整片64.78平方千米,利通区长椽子沟。古木岭,巴泉沟17.32平方千米,中宁县的土窑子、头道沟、三道沟、营盘井一带约39.02平方千米,共计121.12平方千米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由此,红寺堡开发区行政区域面积扩大到1895.62平方千米。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调整红寺堡开发区行政区划,同意以盐兴公路北约3.5千米处的山脊线为界,将同心县韦州镇巴庄村北部27平方千米的区域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同意将盐池县惠安堡镇的小泉、乱山子、牛记圈、林小庄4个自然村共计114382人,约76.5平方千米的区域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两处区域共计103.5平方千米,至此,红寺堡开发区行政区划面积达1999.12平方千米。

2005年,红寺堡开发区83个行政村合并为42个行政村。10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宁党发[2003]36号文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扶贫开发区发展思路及管理体制的意见》,对红寺堡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将工委原来的6个机构、管委会的14个机构综合设置为15个,合署办公机构3个,挂牌机构15个。12月,自治区编办批准增设科级事业机构11个。

2007年,红寺堡开发区对行政村做了大范围调整,形成了22镇,40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建制。

20089月对新接管的彭阳、隆德等7移民点进行了命名,行政村增加至47个。

2009年,国务院下发国函[2009]12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的批复》,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的请示》(宁政发[2009]90号),同意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以吴忠市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南川乡行政区域为红寺堡区行政区域,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驻红寺堡镇。红寺堡区举行了设立暨红寺堡开发区成立10周年庆祝大会,此时,红寺堡总面积达到1999.12平方公里,辖2247个行政村,2个城镇社区。

2010年,宁夏再次调整红寺堡区与相邻县区的行政区划,此年3月批准:将同心县韦州镇巴庄、塘坊梁两村及甘沟村部分地域(韦州河东岸)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宁政发[2010]35号);将盐池县惠安堡镇211高速公路-211国道以西地域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其中惠安堡镇镇区部分以盐湖东南边沿划分,以保持惠安堡镇政府驻地的完整)(宁政发[2010]44号)。4月批准:将吴忠市利通区南部,自滚泉起沿滚泉——孙家滩公路向东、经芨芨沟、大白驿子沟至利通区—灵武市界线一线以南地域划归红寺堡区管辖(宁政发[2010]68号),同时,将灵武市白土岗乡南部,自灵武市—利通区界线附近,向正东方向至211高速公路一线以南,包括白塔水村南部地域划归红寺堡区管辖(宁政发[2010]69号)。至此,红寺堡行政区域总面积达到了2767平方公里。

201111月,自治区批复(宁政函[2011]186号):设立新民街道办事处,与红寺堡镇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新民街道办事处揭牌仪式在上午举行)。将太阳山镇西部地域(柳泉、沙泉、甜水河等11村)划出,设立柳泉乡(柳泉乡挂牌仪式于举行),驻柳泉村,太阳山镇辖买河、周新、巴庄等9村;将南川乡更名为新庄集乡(新庄集乡于1999年由同心县划归红寺堡开发区管辖,2001年更名为白墩乡,2005年又更名为南川乡。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川乡名称又恢复为新庄集乡,乡政府驻地白墩村,新庄集乡举行了挂牌仪式)。

红寺堡区行政区域面积为2767平方公里,辖23乡(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大河乡、柳泉乡),1个街道办事处(新民街道办事处)8个城镇社区(创业社区、振兴社区、东方社区、罗山社区、鹏胜社区、博大社区、绿苑社区、紫苑社区),64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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