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文件制定出台质量,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6月14日18点前将修改意见经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至政府办公室(333室)。
联 系 人: 吴 鹏
联系电话:0953-5098596,5098123(传真)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坚持标准指引、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配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任务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需设定政务公开专岗,明确1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政务公开兼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明确1名政务公开联络员。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333室)备案。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新民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秉承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的原则,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确定具体格式以及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范围、对象等要素。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新民街道办(以下简称“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关切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逐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内容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幕后到屏前,由分散到集中,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要及时传达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及红寺堡区相关政策,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严格信息内容的策划、编制和发布程序;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监测,及时纠正,确保群众快速、准确查询。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严格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全面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开设、整合、变更、关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内容更新、账号安全管理等制度,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中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并及时推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本领域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内容,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将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汇总成政务新媒体矩阵,便于群众“扫码”查阅有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根据自治区统一的政府开放日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公民走进政府”“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搭建公众了解政府、理解政府、支持政府的互动平台,让群众走进政府、让公众靠近机关,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促进政府透明。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确保有醒目标识(红寺堡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免费查阅设备(查询一体机、电脑、打印机等)、政策超市(政府公报、宣传册、相关文件等),着力构建温馨、舒适、便捷的查阅环境,专门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设备、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村(社区)政府信息公开专区。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大河乡、柳泉乡、新民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八)规范各村(社区)政务公开宣传栏。各乡镇(街道办)要指导各村(社区)完善政务公开宣传栏,公开村(社区)低保、扶贫、就业、临时救助、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五公开”情况,并确保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方便群众知晓、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太阳山镇、新庄集乡、大河乡、柳泉乡、新民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彩页、口袋书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红寺堡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内容,使更多群众掌握查阅政府信息的方法,切实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政府开放日活动等内容,全面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经常性自行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从培训规章制度入手,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间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培训,切实解决公开不规范、该公开的不公开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十)推行“红寺堡区一点通”查询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开展区、乡、村三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民生服务大厅、街道办优先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查询示范点,统一配备可触控、可语音播报的查询设备,分类设置查询界面,方便群众快捷获取所需信息。开发方便、快捷微信小程序,详尽公开民生事项政策文件、申办程序、处理结果等内容,全链条、全方位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新民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督导具体工作人员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协调沟通,共促工作落实,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体系。
(二)细化各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须认真研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标对表,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问题回复、群众互动等工作。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形式。
(三)优化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力度。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细致指导,对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够重视、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