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做好红寺堡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和幼儿园延时服务费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精神,制定《关于红寺堡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
电话及传真:0953-5099889
通信地址:红寺堡区政府综合楼发展和改革局422室
附件:1.《关于红寺堡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红寺堡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