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废止和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反馈至红寺堡区司法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9日
电话(传真):0953-5083020
邮 箱:hspqfzb@163.com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
意见的决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