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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其忧而忧 后其乐而乐
——红寺堡区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跨市县活动
时间:2021-02-25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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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我办理跨市县活动,让我可以在红寺堡和永宁县两头跑着种地,要不然我永宁承包的那5千亩地谁来管理啊?”这是来自一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对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感激之语。

原来,11月入矫的在永宁县承包了5千亩的土地用于牧草种植,这件事成为了他心头的一块石头。柳泉司法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林某了解到新法首次对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跨市县活动做出了允许规定,林某便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咨询并提出了申请。

柳泉司法在收到某申请后,通过走访、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某确因工作需要经常在永宁县和红寺堡区两地跑,鉴于某入矫后服从社矫管理,为保证他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批准,有效期为6个月,工作人员依法按照程序对他进行了告知谈话,鼓励他安心工作,正常生活。

春节之后,为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红寺堡区司法局先后为4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跨市县活动,真正践行了“先社区矫正对象之忧而忧 后社区矫正对象之乐而乐”的帮扶教育理念,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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