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7日至4月27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红寺堡区进行了巡视。2018年6月15日,巡视组向红寺堡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2020年1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开展了巡视整改“回头看”,红寺堡区委进行了自查。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整改落实的紧迫感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靠实整改责任。区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责任领导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开展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着力解决问题、弥补差距不足、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契机,全面客观梳理全区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对具体问题直接抓、深入抓、具体抓,持续推动相关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坚持深查细找,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统筹联动、积极协调配合,对标检查,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坚持把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同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对照反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整改提高为重点,既自查整改梳理出的问题,又分析问题原因,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做到边整改、边推进,持续巩固扩大整改成效。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是否存在“口头上”整改、“被动式”整改、“半截子”整改等问题,定期不定期深入责任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指出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坚持举一反三,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区委按照边巡边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全面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从严惩处与加强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逐一落实整改任务,着力增强震慑、遏制、治本效果。
(一)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坚决的问题。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2018年以来,区委先后32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学习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区委书记亲自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批示巡视巡察工作28次,有力推动中央和区市党委部署要求精准有序贯彻落实。二是及时研究制定了《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提出三届区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协作,理顺了区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具体实施、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中央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全方位落实。四是调整充实巡察组长库人员88名,人才库人员96名。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7项制度,为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有效遵循。认真对标“六围绕一加强”“四个落实”和市县巡察“三个聚焦”要求,明确了巡察监督重点任务,目前共完成对6个乡镇(街道办)、3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十轮巡察,占全覆盖任务的86.3%。五是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全面实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巡察报告审核制度等,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六是提升巡察实效,注重督查督办,推动整改落实,实现标本兼治。对2017年巡察的民政局、太阳山镇纳入2019年巡察计划重新回炉。
2.针对贯彻“生态立区战略”不力的问题。一是积极向退耕农户宣传“谁退耕、谁管护、谁受益”政策,进一步提高退耕农户思想认识,发挥主动性,积极投身到退耕地管护当中。二是将不合格3.22万亩退耕地进行补植补造。三是制定了《红寺堡区退耕还林林木管护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期管护。先后完成国土绿化面积10.8万亩,完成退耕还林地退化林改造面积2.2万亩。四是全力查处红寺堡镇兴旺村林网毁坏案件。对17人已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人员于2019年春季补种砍伐林木数量5倍林木。对6名护林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每人工资500元作为处罚。五是全面排查农田林网毁坏、实施补植补造工作。将保存率达不到要求的691.9亩38746株纳入2019年春季造林进行全面补植。六是加强林网管理,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全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
3.针对贯彻以民为本的发展理念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督促兴民纺织公司加快建设进度,企业已于2018年8月投产,截止2020年11月共招聘我区509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77人),人均月工资3000元,有效促进群众增收。督促企业有序实施二期、三期项目,项目全部建成后可解决我区近2000人就业,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远远大于银行理财所产生的效益。对40个村的2000万元整合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督促兴民纺织公司签订承诺书。二是按照“一减三增”的发展思路调优酿酒葡萄产业结构,截止2020年11月,全区酿酒葡萄种植面积稳定在10.8万亩,累计注册企业28家,建成酒庄(厂)18家,投产18家,年加工能力达到3.59万吨,年产成品酒800多万瓶。提升酿酒葡萄收购保障能力,通过葡萄酒企业认订、流转农户酿酒葡萄1.1万亩。加强产区葡萄酒品牌创建,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2020年3月成立吴忠市红寺堡区红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打造红寺堡葡萄酒公用品牌“红漠”,2020年6月投产以来销量达40余吨,销售额达260多万元。协调葡萄酒企业抱团发展,在一二三线城市建成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直营店38家,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三是针对对新集村、红川村黑兔养殖项目合作社欠款问题,按照司法程序对合作社法人依法提起诉讼,并对养殖黑兔项目负有监管责任的3名村干部在新庄集乡范围内通报批评。2018年12月19日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判决合作社与养殖户解除《马渠黑兔养殖项目合同书》,赔偿农户相应帮扶资金、劳务费和收益费。四是针对4个村发生“假枸杞苗木”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严格鉴定损失,向法院起诉进行追偿,对相关的2名科级干部予以追责。2020年5月20日由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中标负责人吴伟一次性赔偿农户损失,按每亩591.2元补贴给429户。截止目前,该问题涉及农户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与农户签订承诺书将事情经过与结果全部告知农户,“假枸杞苗”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二)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一是区委常委会、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举办专题学习研讨班,谈认识、谈体会,讲思路、讲举措。同时,积极为处级领导推荐采购《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制度面对面》等各类图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学、哲学、历史等10大类,进一步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坚持区乡村三级联动,组建宣讲团,深入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专题宣讲和集中宣讲活动,累计开展宣讲活动270场次,受益人数1万余人次。三是不断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管理。我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注册7630人(其中:党员4068人,注册率83.57%)。平台已刊发红寺堡区宣传稿件130余篇。成功举办红寺堡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达人挑战赛。四是制定印发《红寺堡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制度》《红寺堡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抓分管领域理论学习机制》,推动各级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建立学习审核签阅制度。2020年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3次,邀请讲师开展专题辅导9次,观看专题片1次,交流研讨38人次,形成理论文章、调研报告12篇。六是严肃追究责任。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人社局、发改局领导班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心得体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网络下载、网络抄袭等进行了全面清理。
5.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三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四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五是加强意识形态责任监管。
6.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管理。
(三)组织建设方面
7.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的问题。一是深化三级书记抓基层党建“四个清单”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等制度,推动形成抓书记、书记抓的党建工作良好格局,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二是按季度召开红寺堡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各党(工)委分别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议,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三是组织开展“两级书记大调研大督查”活动,对全区各级党组织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督查,下发整改通知单180余份,梳理存在问题350余条,下发通报6期,倒逼党建责任落实落细。每年结合红寺堡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四是制定红寺堡区机关党建2018年-2020年工作要点,出台《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基本要求和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红寺堡区直机关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不断推进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五是组织全区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务干部进行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在全区范围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累计组织赴井冈山、红旗渠开展培训3期,举办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55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增强和凝聚抓党建的责任意识。六是结合实施“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公开选聘106名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村级事务管理公益性岗位,面向全宁夏公开选任10名村党组织书记、8名副书记,对全区64名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完成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21名,调整能力弱、守摊子村干部4名(并同步选优配强),培育村级后备人才284名,致富带头人1368名。
8.针对基层党组织基础薄弱方面的问题。组建了由乡镇组织委员、组工干部、机关业务骨干组成的培训队伍,分领域对“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及党建“一本通”记录进行集中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150余人次。分领域、分批次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内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记录不规范、以学代会等不规范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进一步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向各乡镇党委核拨5000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建设。
9.针对村级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制定农村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村务公开的场地及内容进行规范。对各支部年初制定的党支部工作计划进行重新审定,对不符合实际的计划及时进行了调整。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两委”班子建设的意见》《红寺堡区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村干部暂行办法》《红寺堡区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及时撤换不称职、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干部21名。
10.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规范的问题。分层次、分重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对干部档案进行集中整理完善,并对干部负面清单、实际档案进行了再完善、再补充,为今后严格执行“凡提四必”打好基础。维护干部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干部档案专审结果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干部基本信息、个人简历等内容真实准确。
(四)作风建设方面
11.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红寺堡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红寺堡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红寺堡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事前报备、事后报告制度,重新签订了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印制《红寺堡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汇编》500本,配发至各单位进行学习,深入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回头看”的监督检查,确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整改到位。二是严肃督促整改。全区共梳理“五个严禁”方面的问题384个,涉及金额35.2344万元,现已全部退缴。各乡镇、各部门自查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592个,涉及金额51.7728万元,现已全部退缴。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谈话3人。在全区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回头看”,没有发现新的问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巡察和审计工作中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涉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财政局于2020年8月底前对各乡镇、各部门扶贫项目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财经纪律。
12.针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问题。根据红寺堡区政府〔2016〕27号和〔2017〕24号专题会议纪要,对慈善大道西侧的压砂瓜地,允许种植到第一轮草原承包期满对慈善大道东侧4088亩压砂地允许种植到2019年9月,到期收回后进行植被恢复;对非法压砂破坏草原的蒋某等19人分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9年9月30日以后,自然资源局通过发布公告,对慈善大道东侧4088亩压砂地全部收回,规划了文冠果种植治理,督促农户对残膜等杂物进行了清理。2020年2月起,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对慈善大道东侧还想种植压砂瓜的农户进行了有效劝阻,并按照规划种植了文冠果等植被恢复。同时,对慈善大道西、滚新路东的压砂瓜地也进行阻止种植。截至目前,整个滚新公路以东压砂瓜地基本停止压砂瓜种植。
13.针对“假户”问题突出,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开展户籍专项整治。制定《红寺堡区户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红寺堡区户籍管理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在各村居、社区和“红寺堡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发布了户籍登记管理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告。累计入户走访采集实有人口57594户208673人,注销“错、重、假”户籍5496人,查处各类户籍违法案件39起,行政处罚61人。
14.针对城市拆迁改造、土地使用审批监管等方面矛盾问题凸显的问题。一是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程序进行自查,确认我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补偿标准合理合法。同时,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机构选择、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房屋市场价值评估、听证会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开,全程接受棚改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棚户区改造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开展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信访案件排查整治工作,收到征地拆迁信访案件1件。住建交通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核实该信访案件反映情况不属实,并对信访人予以答复,后信访人又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判,驳回了诉讼请求。三是分类处置未批先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等问题。其中批而未供问题,共涉及5021.23亩,已与自治区协调处理;闲置土地问题,共涉及11宗1515.95亩,已全部整改处置到位;未批先建问题,具体为宁夏鑫磊金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供即用的1宗土地,该宗地由红寺堡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四是加强对违章建筑监管处理。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完善各乡镇执法大队监管和巡查制度,全天候、全覆盖地巡回检查辖区内各村(组)和重点区域,对发现的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坚决拆除,严厉打击,构建和谐有序的城乡建设环境。各乡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各村书记、主任兼任网格员,具体负责本行政村拆违控违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及配合制止工作,新增违章建筑得到了有效遏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对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五是加强土地管理。分别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对农村土地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宅基地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负责建立乡、村两级巡查网络和监管制度,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对私自开荒、耕地上建房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六是加强住宅小区房屋产权、物业服务管理。由住建交通局负责对现有住宅小区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了排查,与司法局、法院、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个部门协调对接,现正在组织办理房屋产权证。印发《红寺堡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推进红寺堡区物业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由住建交通局联合消防、公安、街道办、社区等,对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考核,下发整改通知书58份,完成整改35件,规范住宅小区日常物业服务。七是加强遗留矛盾纠纷化解。发布《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工作的公告》,明确遗留问题处置时限,督促各权利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现场核实,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分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缴清费用,共处置遗留问题1340宗面积72.8925公顷,完善用地手续,处置率达到97%以上。
15.针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提请研究后实施。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占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打击一起。三是联合向所有工业园区、设施园区各企业下发通告,告知违法风险及违法处罚措施,严禁买卖分割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四是以“大棚房”清理整治为契机,对城东园区开展摸排调查和清理整治,加强配合,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农地农用,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16.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围绕“八个方面问题”“四种行为”进行自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区纪委监委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四风”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令相关部门建立台账并限期完成整改;围绕巡视反馈的9个方面问题,共问责追责3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向有管辖权的市县(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件。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制定《红寺堡区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活动工作方案》,中央第八巡视组先后移交我区群众信访件9批25件,已办结24件,办结率96%;涉法涉诉类移交6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移交信访案件132件,已办结131件,办结率99.2%。三是严格落实坐班接访制度。印发《红寺堡区处级领导干部接访安排表》,确保每天都有1名处级领导坐班接访,及时协调处置来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各乡镇每天安排1名党政班子成员在本乡镇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各部门根据信访事项需要,及时安排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到信访大厅接访,司法局、公安分局安排律师和业务民警配合做好接访。四是扎实开展进京赴银越级访专项治理行动。印发《开展进京赴银越级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推动解决全区重点案件、稳定重点对象、消除重点隐患,切实破解信访怪圈、规范信访秩序、稳定信访形势。五是持续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红寺堡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连续三年被评为自治区平安县(区)。
(五)纪律建设方面
17.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不精准的问题。一是加强考核检查。全面考核检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督促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通过检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及时提醒,防微杜渐。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质效管理簿》,有效整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等力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警示教育周活动,多形式、全覆盖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二是强化执纪监督。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制度(试行汇编)》,强化规矩意识,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严格落实案件办理时限制度和“乡(镇)案区审”制度,对案件处置拖延迟滞、监督执纪不坚决现象实行责任倒查,对涉嫌犯罪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加大案件曝光力度,积极拓展案件通报渠道。2018年以来,除原有纸质版和电子政务发文通报外,还通过红寺堡区电视台、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红寺堡区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廉洁红寺堡”转发各类典型案例通报33期。对全区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并将传达学习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18.针对日常监督执纪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区纪委对巡视移交的6名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情况进行了核查,立案1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3人,了结3件;对巡视组移交的13件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股有关企业或直接经营企业、商铺等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目前已全部办结;对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了《红寺堡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红发改发〔2018〕190号),对全区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政府投资招投标的131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对财政局向各部门(单位)出借国库专项资金的问题,制定暂付款化解方案,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控制“暂付款”只减不增。截止目前,已化解9100万元,剩余资金分年度逐步化解。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9.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主体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一是区委书记约谈了纪委领导班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二是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抽查,要求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的28个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签订。制定了《红寺堡区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对全区380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进行了更新,补充完善科级干部处分决定42份、个人重大事项报备表44份、廉政谈话记录13份。自2018年以来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每年签订领导干部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并将承诺书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20.针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措施不硬、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严格责任落实。树立办案“一盘棋”思想,坚持“全员办案”和“一案一包”,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室主任和办案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对因办案人员失职渎职和办案工作不力造成的迟迟不结案、夹生案件和案件泄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二是健全案件办理机制。认真执行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制度,坚持“领导包片”“乡案区审”机制,建立“案件质量互评互查”制度,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提高调查取证和谈话突破等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加大案件分析曝光力度。在对案件逐案剖析的基础上,形成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典型案例曝光、案情通报会,公布案件查处的结果、剖析发案的原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运行村(社区)重大事务“五步监督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我区村级事务重大事项民主监督运行机制,聘请村监会成员为监察信息员,加强村监会的监督作用。助推区委形成《关于推行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 创新加强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通过网格微信群对村级扶贫项目资金及各重大事项精准宣传和释法说理,提升群众对村级重大事项的认知度、参与度。
(七)关于上一轮巡视整改情况
21.针对巡视整改工作做文字游戏、表面文章,整改做法缺乏支撑,责任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一是区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同时高度重视我区巡察工作,坚持巡察工作常态化开展,2020年对15个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对5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对25个村和7个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共发现问题576个,完成整改569个,整改率为98.8%。二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向红寺堡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责任分工,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紧盯易发复发等重点问题,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持之以恒地推进整改常态化,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区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整改提升能力水平,推动工作开展。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2.针对上一轮巡视反馈“部分招商引资企业私自非法转包土地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问题,其中有关亿牛公司非法转包土地问题,整改报告称“亿牛公司因涉嫌刑事犯罪,已于2016年1月8日移交红寺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进行立案查处”,实际截至目前该案并未立案查处,悬而未决的问题。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各类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农业开发用地工业用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倒卖土地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区委、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土地资源管理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土地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大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联合执法有力打击土地违法行为,自2017年以来,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41起,罚款125.06万元,结合“大棚房”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256处,房屋308座,占地45.67亩,结合卫片执法拆除压砂瓜看护房123座,收回慈善大道东侧土地4088亩,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维护了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三是关于亿牛公司非法转包土地问题。自2018年5月开始,原国土、公安、综合执法局联合调查组再次清查核实,形成了调查报告,经公安机关组织立案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为此,原国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亿牛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18.0842万元,罚款已于2018年9月3日交清。并按照设施农用地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备案。目前,亿牛公司全部土地手续已经完善,牛棚建设完毕,养殖到位。西区牛棚正在建设当中。
23.针对“对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失察失监,造成的非法转包、无偿占地等问题,仅调整了主要负责人岗位,没有追责”的问题。经纪委监委负责核查,时任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在案件办结后,没有将追责情况报送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录入案件管理信息系统,造成处理情况漏报,导致巡视组认为对原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至今未追责。针对上述问题,区委责成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时任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4.针对部分问题至今未办理完毕或长期搁置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罗山商城有关问题,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罗山商城信访事项调查化解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集中力量进行调查核实、逐步化解落实。目前利用障眼法偷税漏税、抢占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制作假证强买强卖3方面问题已整改到位;抢占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正在整改。
25.针对推动解决脱贫攻坚重难点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定居率不高的问题。通过制定《红寺堡区“十二五”生态移民安置区“三空”问题整改方案》《关于解决红寺堡区“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分类施策,合理统筹,解决生态移民安置区“三空”问题和“多代多人”住房困难问题。目前马渠安置区新增定居133户,对1224户长期不定居的移民按照“一户一册”进行管理,将281套未分配的房屋结合“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安置工作全部分配到户。对大河节灌站二期安置区符合条件的294户移民全部进行了安置。二是解决困难移民产业发展问题。通过配套养殖园区基础设施,落实产业补助政策等方式切实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发展圈棚养殖业的积极性。马渠安置区对闲置的12900亩土地全部进行了种植,改造利用养殖圈棚3365座。制定出台《红寺堡区2018年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红寺堡区2018年中烟精准到户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户新建标准化养殖圈棚、贫困户养殖能繁基础母牛给予补贴,共兑付各类补助资金2083.012万元,有效提高了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三是拓宽移民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对马渠安置区开发的12943亩土地,通过流转种植枸杞、萝卜、黄花菜等作物,为1750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对鲁家窑安置区760座闲置大拱棚全部进行改造加固,通过招商引资流转两家企业分别种植硒甜瓜和培育枸杞苗新品种,吸引移民务工增加收入;建成兴民纺织、同原扶贫车间、弘德扶贫车间,吸引周边239余名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就业,拓宽移民群众增收渠道。
26.针对精准扶贫不到位,影响扶贫效果的问题。一是解决自发移民政策享受难得问题。制定《红寺堡区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试点方案》《红寺堡区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对涉及5个乡镇共1544户(6783人)自发移民进行了原户籍地宅基地确权情况核查,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分类处置,已完成283户1216人户籍迁转,识别自发移民建档立卡户360户1533人,对新识别建档立卡户在自治区扶贫信息系统中进行比对,杜绝双重建档立卡“吃两头”问题发生。二是扎实开展“错保”“人情保”清退工作。成立低保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乡村两级自查、第三方评估、平台核对和随机抽查,取消1324户1942人农村低保资格;稳在全区开展城乡“漏保”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将重度残疾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091户1370人,实现低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制定《红寺堡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红寺堡区城乡低保稽查暂行办法》《临时救助发放程序》等文件,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打破与部门间信息壁垒,确保了低保救助阳光运行。三是加强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将全区500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录入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复核,对违规领取的生态护林员工资全部追回上缴财政,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人社局牵头对全区公益性岗位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四是加大特色产业扶持发展力度。制定了《红寺堡区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扶持意见》《红寺堡区2018年黄花菜收购政策扶持意见》,重点就葡萄、黄花菜、中药材等产业在基地建设、品牌建设及冷链物流销售等方面进行了长远规划。注册“兴茗萱”黄花菜公用商标,完成了红寺堡黄花菜地理标志和阳光合作社黄花菜无公害、绿色认证。五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发展高效节水示范区黄花菜种植项目,在龙兴村举办黄花菜种植技术培训100人。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按程序完成了培训机构招标和招生,已完成培训4025人,杜绝了扎堆办班。严格培训对象审核,对参加培训两次以上的学员不予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现场督察,确保培训质量;对所培训的学员,由人社局与培训机构签订推荐就业协议,提高培训就业率。六是科学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加强风险防控,由企业存入担保保证金,为养殖户提供反担保,扶贫办委托第三方对企业托管存栏肉牛进行质押监管。提高小额扶贫贷款使用精准度,要求建档立卡户签订贷款用途承诺书,确保将贷款用于产业发展。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助资金占用费使用情况的通知》,规范互助资金使用。
27.关于作风建设还有差距,推进工作行动慢、落实差的问题。一是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扶贫办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二是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下发了《红寺堡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自查归纳的9方面2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列为年度督查重点内容,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开展专项督查4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出台了《红寺堡区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建立“绿色通道”,2018年至今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74件,立案29件4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了结38件,组织处理38人。四是加强关键领域日常监督检查,2018以来联合各部门对落实主体责任、项目资金自查及部门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职能部门重点项目资金实施进度,详细制定月度监督计划,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
(九)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部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8.关于巡视中,通过谈话、查阅资料和信访举报发现处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共23件,已按有关程序移交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对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已全部按程序分办流转,工作中优先办理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坚持办结一批报送一批。共受理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30件,现已办结。
在区委、政府以及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集中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红寺堡区委将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以整改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53-2752522。邮政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8号红寺堡区纪委监委,邮政编码:751999(信封上请注明“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