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成效。近日,红寺堡区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争取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合理化解家庭纠纷 共创和谐幸福生活
“我丈夫不理解我,我们经常吵架,感觉过不下去了,但是为了孩子,还在将就,有没有什么办法?”
“我和公婆住一起,我们关系相处不好,生活习惯完全不一样……”
近日,为保障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减少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防止家庭纠纷转化为恶性事件,红寺堡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在辖区内各行政村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以案释法活动。
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工作中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为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了夫妻相处之道、婆媳沟通之理、子女养育之经,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维权渠道、维权方式等内容。一方面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增强了辖区百姓依法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引导辖区百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和化解家庭矛盾,为促进家庭和谐、辖区稳定积极努力。
实习学生不慎砸伤 人民调解依法维权
日前,红寺堡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接到实习生小马对其在实习单位受伤等事宜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红寺堡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大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根据此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现场制定了调解方案。由于本案一方当事人远在山东且电话沟通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调解人员再次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判,并再次与厂家联系,厂家同意委托红寺堡区某职业学校协调处理。
为尽快解决这一纠纷,大河司法所和大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充分掌握事实的情况下, 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模式对双方讲法析理,双方心情得到平静,愿意配合调解员。在面对面调解时,调解员指出了双方在本纠纷中的责任,对厂方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双方诉求差距逐渐缩小。调解员就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协商,从法、情、理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终于达成由厂方赔偿小马各项损失5万余元的调解协议,一起可能引发信访案件通过大河司法所和大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终于尘埃落定。
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确保调解执行力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红寺堡区司法局红寺堡司法所严格落实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基层调解部分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积极引导群众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告知司法确认相关程序,极大限度的避免了出现当事人反悔导致长期无法履约,反复调解造成大量的公共资源浪费的现象。今年以来,红寺堡司法所共引导司法确认9件,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提升了调解执行力,有力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为民解忧
近日,新庄集乡杨柳村村民赵某因农田施肥和春灌问题与同村村民胡某某产生矛盾纠纷,红寺堡区司法局新庄集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调解员熊志宗、张有川两名调解员深入田间先行了解。
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解决村民实际问题,新庄集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与杨柳村村干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经过几个小时的共同努力,终于说服胡某某,并让其认识到占用生产路的错误行为,成功化解了纠纷。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新庄集司法所积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抓住“三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校正“失衡点”。深入各村,了解容易诱发群众心理失衡的原因,找重点、抓难点,加强正面引导,及时调整好群众思想情绪,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二是控制“易燃点”。在调处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或消极心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理顺群众思想情绪,消除“助燃”因素,扑灭“着火点”。三是遏制“爆发点”。在处理群众利益受损较大的事件中,对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的“爆发点”,做好关键人物的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积极稳妥的处理,全力做好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