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到红寺堡区“要完善移民搬迁扶持政策,重点解决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情,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区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民政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红寺堡区奋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实效,自治区民政厅在广泛调研、问需于民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水平,针对红寺堡区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如下20条支持措施:
一、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开展低保异地申办改革试点。在红寺堡区探索开展自治区范围内异地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在保障好红寺堡区现有1.9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基础上,针对长期在当地居住但户籍未迁入的3.9万人,通过居住地受理救助申请、居住地与户籍地联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居住地实施保障的方式,巩固脱贫成果,拓展救助范围,有效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
2.加强社会救助定向培训指导。指导红寺堡区规范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建立社会救助处与红寺堡区民政局党支部联建机制,每季度开展 1 次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培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在乡镇(街道)建立标准统一、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
3.拓展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职能。指导红寺堡区充分发挥特困供养机构效能,创新服务运行模式,拓宽服务范围,通过深入开展摸底排查,为有意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有偿托养服务。
4.深化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开展低收入家庭排查,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及时对接相关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困难程度,分层次纳入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范围,预计将惠及约500人。
5.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支持红寺堡区进一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范围,按当地年度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2%安排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所需资金从已有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结余资金中列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保障内容从资金物质为主逐步向访视照料、精神慰藉、社会融入拓展。
二、提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
6.提升服务能力。指导红寺堡区按照法定程序,尊重群众意愿、征求群众意见,因地制宜调整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解决人员紧张、管理服务不到位和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确保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无缝对接。支持红寺堡区实施村“两委”成员能力提升工程,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通过 “走出去、请进来”等实现分级分期素质培训全覆盖、分批分类学历教育大提升。
7.深化村级民主。推荐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弘德村为“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紧扣乡村治理总体目标,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巩固提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
8.创新社区治理。向全区推介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创业社区 “123”工作法等社区治理“百佳品牌”,指导做好品牌选树、县域观摩等工作。指导抓优“三级链条”,抓强“一书三单”,抓新“红色物业”,提升红寺堡区社区治理水平。指导聚焦群众所需所盼所想,持续开展“进万户问需于民大走访”“基层民主协商月”“公益创投”等为民服务行动。
三、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9.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适老化改造。支持红寺堡区中心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安装消防警报、喷淋设施、增加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设施设备,提升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支持红寺堡区第二敬老院进行机构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室外场地建设等提升工程;支持菊花台日间照料中心房屋维修等改造提升。
10.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2021年依托宁夏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面向红寺堡区养老机构管理、护理人员和社会群体中有意愿学习养老护理知识技能的人员,在红寺堡区举办一期50人左右、为期7天的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发挥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优势,帮助受到培训的护理员进城务工,助推红寺堡地区劳动力转移。
11.夯实居家社区养老基础。2022年支持红寺堡区新建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互助养老等服务;支持红寺堡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含低保)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需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四、改进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2.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支持力度。支持红寺堡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阵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救助服务项目资金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13.建立残障儿童康复救治机制。依托宁夏儿童福利院康复医疗资源优势,对红寺堡区内18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开展免费康复治疗,加大残疾儿童家长专业培训和跟踪指导,推动红寺堡残障儿童康复救治工作就地、就近解决。
14.开展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救助行动。发挥宁夏社会福利院专业特色优势,对红寺堡区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排查,对符合住院条件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免费治疗,提高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质量。
15.支持推进殡葬改革。在红寺堡区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公益性公墓管理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城乡村(居)民治丧环境,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推进殡葬丧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五、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
16.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2021年支持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为老、助残、助孤和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培养示范单位,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7.规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将红寺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列入2022年重点支持项目,并做好孵化基地建设前期认证、功能设计、运营模式的指导。将红寺堡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纳入2021年培训计划,增强各负责人抓党建、强服务、促发展的能力。
18.加强慈善和专业社会工作。指导红寺堡区慈善会规范运行,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对红寺堡区慈善项目帮扶和资金倾斜力度。支持红寺堡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为村(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体提供民生关爱服务。
六、规范区划和地名公共服务
19.优化乡镇区划设置。根据移民区发展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商请相关部门,支持红寺堡区规范调整乡镇区划,拟增设1个乡级行政区划。并持续指导红寺堡区修改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厘清变更事项类型,在合并、减少变更事项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变更方案,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0.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水平。拓展基层治理新领域,全面采集、登记红寺堡区域内新增、消失地名信息,对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等各类地名,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积极推进红寺堡区“一码通”地名标志设置,在龙源村逐户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方便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支持红寺堡区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地名文化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美化群众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