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红寺堡区户籍登记管理集中排查整治,切实摸清红寺堡区移民底数和真实情况,从严从快解决重户假户问题,现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6周岁人员应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岁未到派出所采集录入照片、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请迅速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采集录入照片并办理居民身份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二、对死亡人员、应征入伍服现役人员、取得外国国籍人员,请其近亲属或相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籍。
三、重复户口应依法依规办理注销(保留生态移民户口)。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重复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户口注销的,并积极配合纠正,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应申报变更、更正。户口簿上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五、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买卖户口、冒用他人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经调查属实,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红寺堡镇辖区的户籍业务请到政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其他各乡镇户籍业务请到所在乡镇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将24小时提供服务。
咨询、举报电话:
红寺堡区公安分局:0953-5098900、5098260
政务大厅户籍窗口:0953-5090253
大河派出所户籍窗口:0953-5095110
柳泉派出所户籍窗口:0953-5093155
新庄集派出所户籍窗口:0953-5096213
特此通告。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