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饮用水源污染,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6月8日,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源地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务部门组织人员对我区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清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范围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原则,全面排查我区范围内饮用水源分布及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按照水源所在地属地化管理原则,水务局把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任务进一步抓好抓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水务部门监管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以达到保护饮用水源的目的。此次排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行政区域、名称、所属流域及水资源分区、取水许可证编号及信息、水源类型、水质、设计供水能力和实际供水情况、保护区划定等内容。二是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30米内是否存在养殖场等污染源。三是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是否存在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堆放点等问题。
检查期间,要求水源地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持续加强水源地保护,规范管理,加强巡查频次,严格把控制水工艺,要定期对加氯消毒系统、供输配水系统、运行控制操作系统、监控设备进行监控检测、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