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常态化开展“四查四补”工作,扎实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各级问题整改,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统筹乡村振兴重点村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补齐乡村发展短板弱项,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是印发了《红寺堡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红寺堡区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等方案和系列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切合实际的政策、坚强有力的举措。
二是坚持抓细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第一季度行业部门反馈预警信息599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类制定“一户一策”帮扶台账2176项,分层次差异化开展针对性帮扶,户均帮扶措施达3项以上。实行防返贫监测“1234”工作法(1次排查、2种机制、3种申报方式、4项帮扶措施),健全监测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2023年以来新识别34户162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户19人、边缘户13户5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7户84人),已及时录入系统,严格落实“一户一策”举措。
三是多点同步发力,切实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使用。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和“三级公示公告”等程序,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惠农机制和村、乡(镇)、县(区)分级档案资料,切实杜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大投入、小收益”等问题。编制印发了《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共谋划项目270个,概算资金10.13亿元,一季度开工项目158个,开工率58%,到位资金35262万元,支付资金4946.63万元,支付率14.03%。
四是保持金融信贷政策总体稳定,及时进村入户宣传金融小额信贷政策,摸清农户产业发展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小额信贷任务细化分解,协调财政资金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5万元以内贷款全额贴息。第一季度,新增小额信贷1382户83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75%,现有余额户数7423户4.8亿元,户均获贷6.5万元。2023年累计发放“富民贷”184户2768.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3%。
五是紧扣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四美”目标要求,高标准推进东川、兴民等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乌沙塘等4个闽宁示范村和朝阳等20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观摩评比会,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柴草杂物清理整治、乡村道路保洁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柴草杂物清理整治、厕所改造等重点行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类施策、压茬推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单列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已将700万启动资金下发到各乡镇,剩余资金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乡镇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奖励支持。
六是实施技能提升行动,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低收入群体开展以工代训,全面推进贫困劳动力培训,拓宽增收渠道。统筹资金2902.5万元实施就业帮扶项目,提高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一季度开展就业创业培训5期250人次(其中脱贫人口66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2人次2.8万元。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我区公益性岗位在岗718人(其中脱贫户656人),实现了移民搬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提高了移民搬迁贫困劳动力的收入。2023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目标任务22000人,第一季度外出务工人员1136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51.67%;14家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周边群众1210人就业,其中脱贫户292人,2022年帮扶车间发放工资3490万元。
下一步,区乡村振兴局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优势兵力、倾斜项目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举措,确保移民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