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 让群众省时省事省钱
时间:2023-12-13 来源:红寺堡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财产登记便利度,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窗口积极推行“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改革。办事群众可不再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节省了费用,减轻了负担,提升了便利度。

一是简化申请材料。非公证继承登记时,由于历史久远、亲属关系复杂、地域等因素影响,在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形下,登记窗口对其不动产登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承人只需要对确实无法取得上述材料做出承诺,即可办理。

二是精简查验环节。法定继承登记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仅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申请即可依法办理登记,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也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遗嘱继承或受遗赠登记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仅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确认遗嘱或遗赠材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也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对查验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环节的精简,大幅节省手续办理所需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优化登记流程。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将继承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5日,无人提出异议时,继承人便可进行继承登记

红寺堡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自开展非公证继承业务以来,已办理继承或受遗赠登记业务36件,为当事人节省公证费用,简化了不动产登记流程,为办事群众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成本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