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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5万元 --红寺堡区制定《奖励办法》重奖获奖残疾人运动员
时间:2024-10-14 来源:红寺堡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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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日,红寺堡区政府出台《红寺堡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明确对参加各级重大残疾人体育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奖金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

《奖励办法》对参加各级重大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坚持向金牌倾斜、向一线倾斜,主要依据其在比赛中所作的贡献、获得的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奖励。奖励赛事范围包括:国际残疾人奥运会、冬季残疾人奥运会、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聋奥会、世界残疾人锦标赛、世界杯、国际大奖赛、邀请赛、公开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洲残疾人锦标赛、亚洲杯、邀请赛、公开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聋奥会、全国残疾人锦标赛、全国大奖赛、公开赛、邀请赛;自治区、吴忠市举办的残运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锦标赛。如获得国际残疾人奥运会、冬季残疾人奥运会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15万元、7.5万元、4万元;残疾人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创超世界、亚洲、全国纪录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0.8万元等。对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办法,符合评选条件的,由荣誉授予单位申报相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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