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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及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公告
时间:2024-10-23 来源:红寺堡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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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434)《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22《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发〔202440《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和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47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征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形式,邀请有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竞选我区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及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从而有效满足辖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辖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正式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委托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二、委托项目

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及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三、运营地址

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扬黄路以东太阳山路以西红寺堡区第八幼儿园对面

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沙泉村

四、运营面积

老年养护院建筑面积6975平方米,拥有养老床位150

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00平方米,拥有养老床位18张。

五、运营内容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送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六、单位资质

1.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应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送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且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3.具有运营管理机构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服务团队。

七、需提交的资料

1.运营方需向委托方提供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发展方案,具体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章程、运营方案、管理制度、管理团队组成、经费投入使用计划、服务保障及接受监管承诺。

2.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提供体现运营管理机构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服务团队相关资料。

4.提供具有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6.相关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报名承包人签字。

八、评选方式

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和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联合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将邀请养老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评分,最终确定运营机构。

九、公开邀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红寺堡区老年养护院: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路政府综合楼一楼民政局114室养老办周海霞,联系电话0953-5086950

柳泉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谭娜,联系电话0953-5093438

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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