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红寺堡区委(区人民政府):
按照安排,现将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红寺堡区优良天数比率88.6%;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红柳沟、苦水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IV类、V类;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面完成自治区各项考核目标任务,未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环境分局荣获“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成绩优胜单位”。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制定印发《2024年红寺堡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预警调度沙尘、臭氧等过程性污染天气,印发调度通知24期。完成弘德包装、人民医院等5家企业8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83万元。投入5万元整治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环境。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20辆,抽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94辆。全面排查辖区13家油品经营单位,完成城区加油站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联网。二是排查整治清水河、红柳沟流域排口26个,依法取缔封堵2个,规范化整治3个。加强辖区内5家污水处理厂(站)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推进鲁家窑水库等4个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发现个别标识标牌破损、防护网损坏等问题已整改完成。三是确保土壤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置审查,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7处地块督促用地企业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完成辖区4家工业企业、18家规模化养殖企业新污染物调查摸排。为24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红寺堡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
(二)防范化解生态领域风险。一是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6项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11项,剩余5项整改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第三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我区21项问题,已立行立该4项,完成整改6项,剩余11项正在推进;现场督察组反馈我区17项问题,完成整改15项,剩余2项正在推进。二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围绕“六类环保设施”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检查,对35家涉水、涉气及产废单位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排查一般安全问题隐患18处,全部完成整改,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三是联合红寺堡区住建局、水投公司开展2024年红寺堡区政企联合突发环境演练暨红寺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突发异常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四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产业园等专项检查,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6起罚款76.8万元。
(三)坚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编制完成《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吴忠市红寺堡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规划》,修订完善《吴忠市红寺堡区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项目环评服务台账,完成项目环评审批40个,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整体压缩50%以上。动态更新排污权“四笔账”,完成排污权交易4笔19.02万元。每季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启动赔偿案件2件。
(四)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667万元,实施红柳沟(城区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现已完工;投资724万元,建设完成弘德慈善园区事故应急池。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3410万元,建设红寺堡镇河兴村、大河乡龙源村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现已完工,红寺堡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24.6%。
二、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加强冬春季PM10、PM2.5与夏季臭氧协同治理,严防重污染天气发生,力争2025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7.5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以内,全面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开展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红柳沟、苦水河区控断面水质分别稳定达到IV类、V类;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和“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固危废执法检查力度和涉废单位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争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取得“优秀”等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
(二)全面推进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剩余5项问题和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整改,扎实做好自治区第三轮环保督现反馈21项问题整改,做好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
(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建立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和环评服务台账,严控环评审批时限。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动态更新排污权“四本台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努力推动排污权跨县(区、市)二级市场交易实现突破。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提高案件的启动率和办结率,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效。
(四)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区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加强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继续紧盯在线监测、危险废物、排污许可等领域执法监管,加大重点排污企业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
(五)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项目建设。2025年实施红寺堡区红柳沟(滚新公路-盐兴公路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新庄集乡西源村、新台村、大河乡河西村污水管网工程等项目4个,总投资7600万元,现已全面开工。